專欄
2023-11-23 12:56:20

【我家移加008】假的真离婚

【专栏】为了移民,一个家庭究竟可以去到几尽?

加拿大素来有「万税之国」之称,很多家庭移居加拿大之前,都会对加拿大税务做些研究,甚至会找专业会计师查询。身边有不少家庭,因为种种原因,例如经济考虑,夫妻其中一方会先行带小朋友移居加拿大,除了因为救生艇计划有期限之外,更希望是小朋友能够尽早适应及接受加拿大教育。留下来在香港的一方,一般以丈夫为主,继续在香港工作以赚取较可观的收入,支持在加拿大伴侣及子女日常开支。贴地些讲,「揾多几年钱先过去!」。

可是,以加拿大的税务制度,一个人并不是因你不在加拿大境内,便不属于税务居民。加拿大税务局CRA会考量该人和加拿大的连系有多强,例如是否拥有加拿大物业,银行股票户口;伴侣及子女是否居住在加拿大,接受福利。在这情况之下,对于移居家庭,选择夫妻其中一方留在香港工作,而产生了需要缴交加拿大收入税的可能性。

我有一位相识多年的好朋友,准备以工签身份,带子女到加拿大,而她的丈夫就留在香港继续工作。很惊讶的是,他们夫妻计划离婚,希望让男方与加拿大没有连系。让我更诧异的是,提出这个建议的是太太一方。可以想像,如果这个建议是丈夫提出,早已经家破人亡。我身边其他朋友觉得,离婚这安排绝对不能接受,匪夷所思,亦担心最后变成真的真离婚。因为我是一家大细一起来到加拿大,朋友们都想知道我的看法。我每次都很平淡地回答,从税制和财务角度来说,这安排虽不合情,但合理。当然合法与否,并不是我们能够判定,毕竟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移民路上,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故事,旁人岂能随意批判。

如果你是当事人,你又会如何选择呢?

无论我的好友一家最后如何决定,我仍然衷心祝福她能够达成愿望。

文:阿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