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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0 17:36:40

沪粤湘成持股行权试点

中证监批准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持股行权试点方案》。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在上海、广东(不包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开展持股行权试点,依法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 (持有后原则上不再买卖),以普通股东身分依法行使权利,通过示范效应提升中小投资者股权意识。

投资者服务中心是经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一家公益性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教育、法律、讯息、技术等服务。其中,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分行权和维权是职责之一。

  

《证券日报》报道,试点方案在条件成熟后,将逐步扩展试点区域。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试点阶段,投资者服务中心将主要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公开承诺及履行、自愿性简明化讯息披露等四方面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股东权利。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丰富行权事项和行权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