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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14:48:48

华为控三星侵权判胜诉 获赔8000万元

中国与南韩因南韩部署萨德反导弹系统关系恶化之际,内地知名手机生产商华为公司控告南韩三星三家在华子公司侵犯专利权的案件,今天在福建泉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裁定三星子公司构成对华为公司的专利侵权,须共同赔偿8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三星是否上诉、及如何处理已出售的3000多部涉嫌侵权的手机及手提电脑等产品,备受关注。

这是华为在中国内地系列维权案中首个宣判的案件。2010年初,华为就「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该申请于次年6月获批准,被授予发明专利权,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华为公司声称,经过对SM—G9300(Galaxy S7)、SM—G9350(Galaxy S7edge)、SM—J5008(Galaxy J5)等几款三星手机的技术分析,发现这些手机的技术特征与华为上述获发明专利权的技术特征可以一一对应,经过进一步调查分析后,华为指三星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大量制售涉嫌侵权产品,共有20多款产品(手机和平板电脑)涉嫌侵权,于去年6月提起诉讼,控告三星在中国的三星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中国等三家子公司侵权,并索赔8000万元。

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是智能移动终端(智能手机、手提电脑)用户图形操作界面的框架性核心专利,作为位居全球移动终端前三甲的制造商,在众多型号智能手机和手提电脑均使用涉案专利技术,可见该专利技术的市场认可程度极高。

三星方面辩称,华为并无提供证据证明三星的三公司存在共同侵权,其诉讼请求不明确且不成立,索赔无任何依据。

因案情复杂,证据材料多,法院共开庭审理10多天,今天作出一审宣判,裁定三星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中国应立即停止侵权,销售的电讯公司和电器公司亦要停止侵权;以三间三星公司共出售约3000多部涉嫌侵权手机等为依据,裁定三公司应赔偿华为经济损失8000万,并支付华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费用50万元。

一审判决后,相关三星手机、手提电脑产品是否要回收、停卖,又或要修改与上述专利技术相关的操作介面编码等,引起市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