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國
2017-01-12 02:44:19

工商总局新政策出台 界定网购可退货类别

国家工商总局针对网购退货问题,11日推出《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并于3月15日起生效。
鉴于一些经营者会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进行扩大解释,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无理由退货制度,往往导致消费争议发生。为此,当局规定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影音产品、电脑软件等数码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当局还列举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以及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该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未加以明确。实践中,有的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为此,当局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进行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当局又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此外,当局还规定,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