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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25:36

12港人案|郑子豪廖子文2案共囚31个月 判刑缺陷无法同期执行 上诉刑期得直即时获释

12港人案郑子豪及廖子文涉2019年湾仔汽油弹仓库案,前年均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连同潜逃偷渡案2案共判囚31个月。惟原审法官判刑前2人已服毕潜逃偷渡案的10个月刑期,致部份刑期无法同期执行及受惠于《监狱规则》下行为良好者3分之1刑期扣减,原审法官建议2人上诉修补判刑缺陷。2人今于上诉庭上诉刑期得直,撤销原有刑期改判后获即时释放,书面理由择日公布。

上诉人分别为21岁冷气技工郑子豪和21岁地盘工人廖子文。原审法官游德康在判刑后记指如知道2人在判刑前一天已服毕潜逃偷渡案的10个月刑期,便会扣减汽油弹案刑期至21个月,建议2人上诉来修补判刑缺陷。

两上诉人左起郑子豪和廖子文今上诉得直。陈子豪摄

 

上诉方今交代郑子豪现靠安装冷气喉管为生,同时进修;廖子文则正修读应用教育文凭课程,并获浸大副学士课程有条件取录,任职地盘工人同时报考轻型货车牌照,积极重投社会。上诉方早前认为游官原意判处两案合共监禁31个月,若计算最早可能获释日期,2人汽油弹案刑期须下调至16个月才能体现游官原意。律政司今则反驳指原有刑期没有额外造成极度不公,毋须改判。

廖子文前年9月15日不服汽油弹案刑期,曾亲自提出上诉,指出已服毕十二港人案刑期,申请保释等候上诉。法官彭伟昌当时反驳廖子文运算出错,尚未服毕刑期,拒绝保释申请。上诉方早前指如按照原审法官判刑31个月总刑期计算,廖子文最早可能获释日期为前年9月16日。

案件编号:CACC11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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