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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4 09:28:34

违竞争案败诉 行会需付无线一半讼费

无线电视于13年9月被通讯事务管理局裁定,对艺员及歌手签订「独家条款」,违反《广播条例》中的禁止反竞争行为,被罚款90万元兼被下令更改合约,无线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推翻通讯局的决定,同时亦挑战行政会议的上诉机制,并于今年1月尾获判胜诉,但案件的讼费问题尚未解决,无线要求两名案中的答辩人,即通讯局及行会支付所有讼费。

高院今颁下判词,指无线提出多项的理据中,只就行会作为通讯局决策的上诉机构,是否违反《人权法》的议题上取得成功,故下令无线只可获得一半的讼费,并指明由行会一方支付。法庭没有向通讯局颁作任何讼费令。

法庭记者:刘玮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