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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3 05:28:58

何来违规踏单车案 判词指误解交通标志不构成「合理辩解」

社运人士何来于13年5月13日在东涌踏单车,在北大屿山警署后门被警员截停,指她没按交通标志指示下车推单车。何翌年被裁定罪成罚款500元后,到高等法院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律政司早前就案中的法律争议,到终审法院「终极上诉」,即时获判得直,今颁下判词解释裁决理据。

何来一方指,她真诚地相信有关交通标志的意思,是容许在该处踏单车,惟判词指出,虽然每个人对交通标志或有不同的理解,但规例条款已清楚解释,道路使用者亦有责任去熟习标志的意思,这在道路安全的角度来说同样重要,因此法官认为,道路使用者因误解或不知道其意思,并不能构成违规的「合理辩解」。

法庭记者:邱蔚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