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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02:52:33

未经许可向同事借贷57万元 水务署工人判囚6个月缓刑2年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水务署工人于约一年半内多次未经许可向6名同事借贷,涉款共约57万元。被告今日(3月3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入狱6个月,缓刑2年。

被告张立勤(34岁),为水务署二级工人,早前承认26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裁判官莫子聪判刑时表示,已考虑到各项因素,包括被告认罪,其背景及家庭状况。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9年8月加入水务署任职二级工人,月薪约14,000元。他于案发时被派驻长沙湾办事处,负责协助技工进行水务维修工程,并向一名二级监工汇报工作。

被告于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期间,先后多次向6名水务署同事借钱,声称有紧急用途,包括支付家人手术费用、代家人还债、还款予放债人及从放债人赎回物业等。

该6名同事分别为2名二级工人、2名技工、一名文书助理,以及一名二级监工,即被告的上司。被告其后从他们接受26笔贷款共约57万元。

廉署表示,接获水务署转介个案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从该6名同事分别借贷5,000元至355,000元不等,而他没有按相关政府规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就接受该等贷款索取许可。调查又显示,被告并没有偿还大部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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