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2023-03-21 01:23:26

政府拟修订《保护海港条例》 兴建三年内临时设施、码头等可获豁免

政府正检讨限制在维港范围填海的《保护海港条例》。发展局提交予立法会的最新文件显示,建议修例方向有两个:对于须规管的,再强化有关制度;另一方面是对于加强海港功能、改善海滨畅达性或有助市民更好享受海滨的,则合理地拆墙松绑。政府计划下月起就修例展开公众参与活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

政府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资料图片)

 

指现有条例一刀切

文件指出,现行条例订定海港内有「不可填海推定」,相对一刀切,根据过往法庭判决,填海需有「凌驾性公众需要」,没能针对海港不同工程的需要,亦无说明哪些情况可推翻这推定。

具体而言,政府建议所有海港内的填海工程将继续受制于「不可填海推定」原则和「测试」高门槛,并引入新规定加入公众参与机会,以及指明必须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信纳项目符合「测试」。

至于部分填海工程,可获豁免于「不可填海推定」原则,包括海港内填海的海港改善工程或建造这些设施时的临时设施,填海面积不多于初步建议为0.8公顷的上限,会以法定清单形式胪列于条例,包括海滨长廊和行人板道、单车径、观景台、码头、防波堤等,一共16项。

另外,海港内非永久性填海工程,若任何时期受影响的海港面积不超过特定范围(初步建议为3公顷),也可获得豁免,初步建议以3年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