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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00:13:30

涉隐瞒利益冲突判授工作坊 中学教师遭廉署起诉

廉政公署今日(3月20日)落案起诉一名中学教师,涉嫌隐瞒自己是一间承办商的主要股东,诈骗学校委聘该服务供应商为学生举办一个工作坊。

被告刘达理(32岁),为基督教香港信义会宏信书院(宏信书院)前教师,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3月2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案发时被告为直接资助计划中学宏信书院的设计科教师。宏信书院的指引规定,如涉及采购及物料供应的职员得知其本人或家人与供应商或承办商有任何关系,须尽早向法团校董会(校董会)作出书面申报。

被告于2021年4月被委派在当年6月的课外活动周举办一个机械人工作坊。于2021年5月中,他却提议学校举办一个「设计-玩具及模型工匠工作坊」。他其后向学校提交两份报价单,并建议委聘Wonder Hobbys. Limited (Wonder Hobbys)为25名学生举办该工作坊,因其报价为50,000元,较竞争对手低2,000元。

宏信书院其后批准该项采购,而Wonder Hobbys最终向学校收取48,000元,为24名学生举办该工作坊。

被告涉嫌于2021年5月18日至6月24日期间,向宏信书院校董会隐瞒他为Wonder Hobbys的董事和股东,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校委聘Wonder Hobbys举办上述工作坊。

廉署指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案发时是Wonder Hobbys的董事和股东,持有该公司7成股份,但从来没有向学校披露他在该公司的利益。

廉署提醒学校应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学校人员亦应避免利益冲突,适时根据校方指引作出申报。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若当中涉及行贿及受贿,更有可能违反《防止贿賂条例》。

学校进行采购时,亦须确保采购透明及具竞争性,并规定参与采购的人员须申报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廉署指其出版的《学校管治与内部监控防贪锦囊》(cpas.icac.hk/ZH/Info/Lib_List?cate_id=3&id=238)提供具体防贪建议,可供学校管理层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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