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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2 23:53:21

㓥房业主涉滥收租户按金水电费等罪成 被判罚款2000元

政府表示,一名㓥房业主因要求其租客缴付多于等同两个月租金的按金、预缴指明公用设施及服务的收费,即水费、电费及煤气费及清洁费,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IVA部(《条例》)第120AAZL条,今天(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处罚款2,000元,并须向有关租客归还《条例》中不获准许收取的400元款项。这是《条例》自去年(2022年)1月22日生效以来,第二名被定罪的㓥房业主。   

㓥房租管生效以来第二宗定罪个案 

案情指,差饷物业估价署去年7月中旬接获投诉,指有人要求某㓥房租客支付不属《条例》下指明的款项而违反规定。估价署经深入调查及搜集证据后,向该名涉嫌违例的业主提出检控。 
  
差估署发言人希望这宗被定罪个案能向「㓥房」业主发出强烈信息,必须遵守《条例》下的相关规定;同时提醒「㓥房」租客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益。发言人呼吁市民如遇有涉嫌违规个案,应挺身而出尽快向署方举报,举报渠道包括电话热线(2150 8303)、电邮(enquiries@rvd.gov.hk)、传真(2116 4920)及邮寄至估价署办公室(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楼)。

㓥房租管于去年1月22日起生效。资料图片,与案件无关

 

《条例》规定㓥房业主不可滥收租户水电等费用。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