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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6 00:21:53

修例风波│男大学生旺角示威藏雷射笔罪成 还柙2月判刑

2019年9月有示威者于旺角警署外示威,其中22岁男大学生管有1支雷射笔,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被告受审时供称案发前在角色扮演活动中扮演示威者,获发涉案雷射笔。裁判官施祖尧今午(2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拒绝接纳其证供,指被告当晚颈巾、口罩及鸭舌帽等可掩饰身分,加上雷射笔可灼伤皮肤,裁定其罪名成立,还柙至下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

当日大批人士在旺角警署外示威。资料图片

 

被告作供时指自己当晚于油麻地partyroom参与大专迎新活动,与会者分别扮演警察示威者,被告获发道具雷射笔及颈巾,事后沿弥敦道步行回家时遭警员截停。被告又供称被捕后没有认真查看雷射笔,难以确认是否属己所有,施官反驳说法不合常理,控罪严重,不可能不认真查看。施官拒纳其证供,认为雷射笔把玩了一整晚再刻意带走,必有印象,而当时雷射笔未被视为武器,涉案警员没有动机干扰证物。

施官续指时为反修例运动高峰,现场有至少20人集结,9月天气不需要戴颈巾,疫情未至不需要戴口罩,然而被告带备上述物品连同鸭舌帽可掩饰身分,加上雷射笔可灼伤皮肤,认为其意图为在非法示威中用以伤害执法人员,裁定罪成。

辩方求情指案件延误甚久,被告最初获警方释放毋须保释,警方翌年7月方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去年3月才获回复,6月提控,案中共延误了2年10个月,程度不合理,望法庭酌情轻判。

被告谭栢俊被控于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弥敦道775号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