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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3 22:40:44

前「贤学思政」4成员涉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求情 官押至下月再讯

已解散的学生组织「贤学思政」四名成员,前召集人王逸战、前秘书长陈枳森、前发言人黄沅琳和朱慧盈,今年7月底悉数承认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今于区域法院求情,辩方主要希望法庭考虑部分被告在案发后期时主动退出「贤学思政」,或没有作出公开行为,应属《国安法》中所指的「自动放弃犯罪」,并希望法庭考虑本案属「情节轻微」而非「情节严重」。郭伟健法官把案件押后至10月15日继续作进一步补充求情或判刑,期间会为黄沅琳和朱慧盈索取教导所报告。

四名被告依次为20岁王逸战、20岁陈枳森、18岁朱慧盈及19岁黄沅琳。他们承认于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间,在香港与其他人一同串谋,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王逸战虽然在求情信中提及他有悔意,但网上有报道却指他「无悔」,郭伟健法官希望得知网上报道内容出处是否来自王逸战本人,还是来自其朋友,建议辩方需时向王逸战索取指示,以便法庭考虑「佢喺求情信入面讲嘅嘢啱唔啱」。辩方索取指示后解释指,王逸战日前撰文自言对结果虽然无期盼,但亦无怨无悔,其实意指他没有埋怨他人激发或误导他,「无悔」则非指他没有悔意,而是他在还押一年内没有蹉跎岁月,努力学习,改善不足,希望香港变得更好,不想香港走下坡。

惟郭官认为王并非只抒发感想,文中更劝勉他人「继续择言固执,一起昂首走那未完的路」。另外。王逸战的代表律师表明本案行为虽然严重,但亦不属《国安法》中的「情节严重」类别,亦同意判监是唯一判刑考虑选项。

辩方为陈枳森求情时指,陈自两岁起父母离异,母亲身兼父职,而陈与母亲及外婆相依为命,其外婆上周日去世,陈亦没有机会见外婆最后一面。陈亦自6岁起参加基督少年军,中五时担任学生会主席,而陈与家人因2019年社会事件政见不同,关系严重撕裂,外婆得知陈被捕后充溢以泪洗面、喃喃自语,母亲亦患上肩周炎,需要接受职业及物理治疗。陈在狱中有幸与母亲修补关系,并用心修读都会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其求情信中提及系自少立志成为社工,认为「梦想破灭如同死刑」,亦因他未能尽孝令家人奔波而非常自责,希望出狱后可以更务实的方式服务香港及回报家人的养育之恩。

辩方提及陈在案发后期近6个月前已没有作出公开行为,希望法庭考虑为「自动放弃犯罪」。涉案煽动行为在街站发生,并非社交媒体,有机会被煽动的人仅为在场市民,没有证据证明有人被煽动并策划及参与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他人被煽动的机会低,涉案行为可说是徒劳无功。而本案并非用「刀刀枪枪去煽动他人,全部都系用口讲」,「贤学思政」的知名度比其他学生组织低,又言「『贤学思政』个名都系抄其他机构」,希望法庭为他索取惩教报告。

辩方为黄沅琳求情时她背景良好,没有案底,就读浸会大学宗教哲学系二年级,兼职补习社导师。而黄加入「贤学思政」只是希望香港变得更好,黄早于2021年3月2日在Facebook公开表明退出贤学思政,以专心于学生会事务,希望法庭可考虑此属「自动放弃犯罪」,她亦是「其他参加者」而非组织主要的成立者或参加者,犯案情节较轻,没有精密组织,没有实质武力,影响力也不高,希望法庭为她索取背景报告。

朱慧盈的求情则指她有正面良好品格,曾到内蒙古及泰国义教,帮助老人安排每日健康检查,求情信中指出朱本性善良,持有正向价值观,赞赏朱的学业及工作态度。而朱当时没有意会到其行为严重性,但现已知道并对此感到非常后悔,以此为戒,强调绝对没有全心挑战香港法律及国安法,希望法庭考虑其行为情节轻微,为她索取劳教中心报告。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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