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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4 22:41:44

国泰两前机组人员违规外出聚餐 前空少称收内部电邮误以为属非受禁人员

国泰航空两名前机组人员,涉嫌去年12月在港隔离期间违规聚餐及外出,被指导致Omicron变异病毒带入社区,早前承认3项作为一个须遵照医学监察规定的人没有遵照卫生主任所指明的条件罪,但不被法庭接纳。2人改为不认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受审,控方开案陈词指,其中违规到又一城望月楼用膳的空少被捕后向警方透露,曾获国泰内部发出电邮,列明机组人员并非受禁于当局已经规管的活动,譬如在餐厅用膳;而到学校接送幼童、在家探访朋友等日常活动是「可接受的」(acceptable)。

控方开案陈词指,根据当时的《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所有由外地抵港人士均须进行强制检疫,但航空业机组人员获准在附带条件之下豁免强检。而两名被告为时任国泰机组人员,分别于2021年12月24日及25日由外地工作返港,并获香港机场卫生人员发出医学监测通知书,列明二人须在往后21日须遵守自我隔离、避免非必要社交活动、接受核酸病毒检测等措施。接受医学监测人士须自我隔离,至在抵港后第三日进行的核酸病毒检测呈阴性,否则不得擅离居所,除非需外出做病毒检测或看病等必要活动。

然而,首被告黄昱龙于抵港后翌日便离开西环住所,乘搭地铁到次被告刘诺宏位于的屯门寓所。而当日才抵港的刘其后送黄到附近巴士站,自己再到屯门中央广场领取淘宝包裹。两日后(即12月27日),刘又从住所乘搭巴士及地铁到又一城Apple Store购物,随后再到望月楼与父亲和另一名女友人午膳,但他事前并未取得病毒阴性结果。

两人相继确诊感染Omicron病毒,完成治疗后同于今年1月27日被捕。警诫下,黄称不知道他抵港后首三日不得离开住所,又指自己跟从国泰内部指引外出购买粮食及探访亲友。刘则表示,卫生署人员发出通知书后,没有向其解释内容,仅提醒他需在某些日子做检测,又解释父亲因急需一部新电话联络一名确诊的海外亲戚,故他事前购买电话后,再在涉案日子到又一城亲自收取。他另指,国泰内部案发前一个月曾发电邮,内容提及「机组人员并不受禁于当局已经规管的活动,例如在食肆用膳。到学校接送幼童、在家探访朋友等日常生活属可接受」,故他以为自己可以外出用膳。

首被告黄昱龙(45岁,现时无业)为马来西亚籍,被控于或约2021年12月25日,作为一个须遵照医学监察规定的人,没有遵照卫生主任在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的医学监察通知书所指明的条件,即根据政务司司长所指明豁免条件而进行自我隔离。次被告刘诺宏(44岁,现时无业)为中国籍,被控2项相同控罪,涉案日期为去年12月25日及12月27日。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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