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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02:12:08

有前科补习男师泳池更衣室偷拍男子裸照罪成 还柙月中判刑

有同类定罪记录的43岁前中学男教师去年7月在观塘游泳池更衣室内偷拍一名男子裸照,他否认一项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罪受审,案件今在观塘法院裁决。裁判官刘淑娴认为事主作供清晰、合情合理,接纳他为诚实可靠的证人,又明言不同意事件属误会,被告是尝试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裸照,遂裁定他罪名成立。被告须即时还柙至本月19日判刑,期间法庭会为他索取精神、心理及背景报告。

被告黄志伟现为补习老师,被控于2021年7月26日,在观塘游泳池拍摄男子X的裸体相片。裁判官引述控方案情指,X当日偕同两名儿子游泳,事后到淋浴间冲身,但因要看顾大儿子而无拉上浴帘。X看到被告不时望向他,且不是逗留在一般更衣地方。之后X到长凳抹身,发现向其走近的被告右边裤袋有一部电话,并亮出3个镜头。X见状上前质问被告是否在偷拍自己,对方支吾以对,又拒绝删除照片了事,称:「就算你放过我,康文署啲人都唔会放过我。」

辩方在审讯时质疑被告在不自愿情况下录取警诫供词,和受警员威吓交出手机密码解锁。裁判官就此特别事项裁决指,部分警员的证供有回避,例如被告一开始已表现不合作,理应不再相信他继续对话,故不会全盘他们的证供接纳,至于被告的自辩亦不合逻辑、自相矛盾。裁判官裁定控方已就被告偷拍的行为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透露,被告有一次同类定罪记录,裁判官决定保留求情,先行索取报告再作判刑。翻查早前报道,被告曾涉于2016年至翌年多次在健身室及游泳池偷拍其他男子而被控28项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罪。被告在区院受审后被裁定全部罪名均不成立,仅承认的一项阻差办公罪罪成。当时的辩方透露他案发后已失去教席,转任补习老师。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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