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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03:40:40

找换店董事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被判罪成罚1.2万元

香港海关早前侦破两宗无牌经营金钱服务案件,一间找换店及其董事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1万元和1.2万元。另外一男两女则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80至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首宗案件中,海关人员于2020年12月进行调查,发现红磡一间找换店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已到期,但其男董事仍在该处经营汇款业务,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该名男董事今年一月已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及罚款1万元,其找换店则在今日(25日)被判罪成及罚款1.2万元。

第二宗案件中,海关人员去年五月对一名男子及其妻子进行调查,他们涉嫌利用社交平台专页无牌经营汇款业务。经深入调查后,海关人员发现有关汇款业务是透过该男子岳母的银行户口进行。3人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及80至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先向海关领取牌照,否则该无牌经营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