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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23:12:51

721事件|披露游乃强被廉署调查消息 林卓廷3罪成判监4个月

民主党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涉嫌在3次记者会上向公众披露721事件中,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被廉署调查的消息。他否认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经审讯后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监4个月,为首度因案入狱。辩方在审讯时力陈,被告的披露有合理辩解,因涉及公众利益和安全,惟叶启亮今斥,被告的作为反而使廉署的调查受阻,最终引伸的后果是不法之徒会更肆无忌惮,威胁公众安全和秩序。被告亲自求情指,已尝试在721事件当晚力挽狂澜,惜最后未能成功,又言虽然身负多宗案件,但无悔为香港付出自由。

控方在审讯阶段指,法庭只须作出事实裁断,即被告披露讯息,而非作为有否合理辩解。辩方则认为,游当日带队入南边围村蒐证,之后获委派调查721事件「查自己人」,被告披露调职一事正刺中事件核心,反驳控方的说法与鸵鸟埋首沙堆无异。辩方补充,被告于会上透露游涉嫌违反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受查,没有以「刁转」的方式让市民推论出他或涉干犯第2部罪行,反而是刻意避开提起。

裁判官裁决指,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与本案控罪的调查方向和案情有重叠,而控方先前已强调,立法原意是保障受查人声誉,被告如此做会直接或间接使游乃强得知自己受查,最终导致有人销毁证据,令公众利益受损。裁判官同意控方指,被告在3次记者会上猛烈批评警方执法不足,已清晰表达对警方执法方面的不满,成功令市民更加不信任警方,根本毋须额外披露游受廉署调查。

就被告是否有合理辩解,法庭只须考虑披露有否涉及公众安全与利益,不会考虑721是否重大的社会事件,及事件是否涉公众利益。裁判官指出,被告不但有机会影响廉署调查效率,最终可能引伸的后果是贪污问题更严重,不法之徒会更肆无忌惮;又称他虽然有任职廉署的背景,不等于不会干犯罪行。裁判官裁定控方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被告就每项控罪均被判监4个月,所有刑期同期执行。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诉,获批准于等候期间以现金5000元保释,但他另涉民主派初选案而须继续还押监房看管。

被告选择亲自作求情陈词,他形容自己一直循规蹈矩、不做坏事,凭努力考入中文大学政治及行政学系,大学生涯获益匪浅。与其他同学不同,被告选择毕业后从政,矢志服务市民。后来有幸在廉署声誉卓著时任职,一同守护廉洁,至2011年获邀重返民主党,「再拣一条窄路」,毅然放弃安稳仕途。他话语至此时一度哽咽,表示对家人愧疚。被告续指,任职区议员及立法会议员期间得以服务香港是他毕生的光荣,无悔踏上民主之路,又引用书本《地球上最快乐的人》(The Happiness Man On Earth)中的引言:「Life can be beautiful, if you make it beautiful。」他最后祝愿众人平安。

林卓廷(44岁)被控违反《条例》第30(1b)条披露受调查人身分,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有正在进行干犯《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该受调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强。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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