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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23:42:08

尖沙嘴大厦法团无按指示更换防火门 被判罚款逾万元

一名业主立案法团由于没有遵从根据《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第502章)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上月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13,800元。

屋宇署根据《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第51)条,向尖沙嘴弥敦道一幢楼龄60年的商住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发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法团遵从若干消防安全建造规定,包括将逃生楼梯的门更换为防火门、改善防护门廊的防火间隔,以及将楼梯的非紧急设备、电线等设施以防火物料围封。

由于该法团没有遵从有关法定指示,故遭屋宇署检控,并于上月28日被法庭定罪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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