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2019-05-09 00:59:55

女廳官受賄判囚10年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陳淑惠受賄一案,近日有新進展,據寧夏吳忠市中級法院判決結果顯示,陳淑惠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據《寧夏法治報》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經法院審理查明,陳淑惠在擔任銀川市興慶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靈武市委副書記、政府代市長、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款撥付、項目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546.6608萬元、英鎊2萬元、美元3萬元。
吳忠市中級法院認為,陳淑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陳淑惠到案後,如實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在案發前,陳淑惠主動向部分行賄人退贓158萬元,案發後積極退繳剩餘全部贓款。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及本院審理期間,陳淑惠認罪認罰,確有悔罪表現,應當從輕處罰。
最終,吳忠中院以犯受賄罪判處陳淑惠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受賄違法所得財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陳淑惠表示認罪認罰,不再上訴。
公開簡歷顯示,陳淑惠,1963年5月生,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先後任銀川市興慶區代理區長、區長。2009年11月至2015年8月,陳淑惠先後任靈武市代市長、市長職務。其犯罪行為主要就發生在這兩個時期。
值得注意的是,陳淑惠在靈武的老搭檔、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李建軍,於去年5月落馬,並於今年3月29日,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陳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