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2020-03-08 01:15:56
打擊電動單車板車 港島新界南拘12人
(星島日報報道)鑑於涉及非法電動車意外頻生,警方新界南及港島交通部人員展開一連三日執法行動,至今共拘捕十二名涉嫌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市民,並扣留十二部相關車輛。
警方新界南交通部的行動於本月六日開始至今日結束,單在首日已拘捕十男一女(十六至六十六歲),他們涉嫌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市民,同時扣查七部電動單車、三部電動滑板車及一部電動平衡車。
另外,港島總區交通特遣隊人員亦展開一連三日針對性行動,昨日在西區數碼港道拘捕一名正踩電動單車的七十一歲老翁,並扣查一部電動單車。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否則即屬違法。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保障市民安全,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任何人觸犯「駕駛無登記車輛」罪,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駕駛時無第三者保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無牌駕駛」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