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2019-10-29 02:15:00

「记者」现场示威 警一度停记招

  (星岛日报报道)昨日警方记者会上,有自称为「自由身记者」(Freelance Reporter)的女士突然打断警方开场发言,宣读声明批评警方阻碍记者采访拍摄,并用电筒照向警方高层,声称示范前线警员用强光照记者的情况,在混乱间警方宣布暂停记者会,该女士及后呼吁现场记者杯葛记者会离场抗议,并与部分记者先后离席。其后记者会重开。

  在记者会上示威抗议的「自由身记者」叶家文,持有记协发出的记者证。据悉,由于她并非传媒机构员工,并没有传媒机构发出的记者证,因此并非警方认许进入记者会的记者,而她是在中途入场。她及后在网台访问中指出,自己为自由身记者,曾于不同的外国媒体担任采访工作,自己亦非首次出席警方记者会,今次代表一群记者进行抗议。据悉,她拍摄的作品曾经在中东地区的半岛电视台网页上载过。她过往亦曾参与环保运动,为回收组织「毋忘垃圾」创办人之一,于六四维园集会收集垃圾。

  记协主席杨建兴称,任何人士申请记者证,均必须证明自己的主要收入来至媒体,记协才会发出证件。他指,记协亦有留意该女士的抗议行动,惟强调该行动并不代表记协。

  在反修例示威行动中,警方与前线记者多次发生冲突。上周日旺角骚乱期间,英文网媒《Hong Kong Free Press》自由身摄记 May James因佩戴防毒面罩问题与警方发生冲突,她要求警员出示委任证,被警方拘捕,昨日香港外国记者会发表声明,谴责警方拘捕记者,并透露该记者昨晨已获释。上周日香港电台一名摄影师在旺角采访冲突期间,被警员强行拉下面罩等。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表示,如警员没有事先要求下强行扯下记者面罩绝不理想,惟强调《禁蒙面法》并无赋予任何人特权或豁免,警员有权截查任何可疑人士,法例当中提供了免责条款。他指免责辩护容许记者进行符合记者身分采访工作,但不代表有特权不受截查,只是不会因为戴有蒙面物品被起诉。

  一名声称「自由身记者」的女士一度打断警方开场发言,并宣读声明批评警方阻碍记者采访拍摄,警方要求她离开,她拒绝,双方肢体纠缠该女士与另一在场人士,并用电筒照向警方高层,声称示范前线警员用强光照向记者的情况,并宣读声明解释:「警方多次以强光电筒照射记者摄影器材的眼,今日记者成为警暴受害人,新闻自由危在旦夕,决定以行动作出抗议。」

  警方因应现场情况宣布暂停记者会,该女子在宣读声明后呼吁现场记者离席,她及后率先离场,亦在部分记者跟随。记者会于半小时后继续,谢振中表示,记者有提问可以在记者会答问环节发问,警方亦有合适渠道回应记者提问,警方记者会是要向全港市民讲解执法资讯,记者抗议是剥夺市民知情权利,记者会能够成功运作,有赖警方和记者互相尊重及有良好沟通,警方对记者会一度被个别记者打断表示遗憾。

  树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系主任梁天伟表示,理解在场人士的诉求,惟认为杯葛警方记者会作用不大,认为是「发脾气」的行为,但认为并非全部记者离开,公众仍然有渠道得悉警方资讯,未有损害公众知情权。相关新闻详刊A6至A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