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2019-06-25 01:13:29

湘少非家族信托受益人

新地创办人郭得胜生前将家族财产分为新鸿基股权及家族私产两部分,新地股权则纳入「景业香港信托基金」管理,而郭氏家族私人财产则拨入于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在香港成立的「丽昌信托基金」,受益人为郭老太,至○六年三月中「新丽昌信托基金」在英属处女岛成立,受益人除了郭老太外,更加入「郭炳江及其家人」,「郭炳联及其家人」和「郭炳湘家人」,当中不包括郭炳湘本人。
郭得胜于九○年十月三十日逝世,生前曾就家族财产作出分配,列明妻子邝肖卿占五成半,三名儿子炳湘,炳江及炳联各占一成半。○二年八月郭炳湘因婚姻理由,同意将个人在景业香港信托基金中的权益剔除,但其家人仍然为该信托基金的受益人。○四年八月郭老太及三名儿子签立「备忘录」,各方同意由景业香港信托持有的新地股权,转往新成立的「新景业信托」,信托内的新地股权资产必须在郭老太百年归老后才可以处理,而非新地股权,即属于家族私人资产信托基金。
○九年十二月郭家为了减低纷争及长远的资产管理,乃决定在英国泽西岛成立三分信托基金,将属于新景业信托内的新地权益,转移往三个新创立的信托,各持一成半股权,但湘少并非受益人。
直至一四年一月郭氏家族达成「大和解协议」,郭老太本以为持续九年的家庭成员纷争终落幕,怎料,长子郭炳湘却对已签订的「大和解」协议有不满,于一七年要闹上英国法庭解决,至去年二月英国法院裁定郭炳湘败诉,湘少本打算提出上诉,最终念及母亲年纪老终放弃上诉。岂料湘少离世后,仍掀起另一场争产风波。

郭得胜生前曾就家族财产作出分配,列明妻子邝肖卿占五成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