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郑若骅交代UGL事件
律政司就UGL案,决定不检控前特首梁振英,无根据惯例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大律师公会执委会委员沈士文二十四日呼吁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尽早交代事件,「做得呢个位就要承担呢个责任」,他认为作交代并非只是告与不告的决定,牵涉社会对整个司法制度的信心问题,希望把持原有制度。
沈士文二十四日在电台节目中表示,若案件涉及人物或性质敏感,例如事件牵涉重要官员,按过往惯例都会寻求独立法律意见,而UGL事件主角梁振英不但是前特首,更是政协副主席,而涉事金额更是五千万元,形容事件「幅度唔系细,人物敏感」,但律政司未有咨询独立法律意见,避免公众以为因顾忌对方国家领导人身分而不作检控。而在处理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僭建案中,刑事检控专员则向外咨询资深大律师蔡维邦的法律意见,沈认为,律政司在两件事件中引用不同做法「相当唔明智」,「我哋唔系要制造一个新嘅惯例,我哋只系想好卑微咁想维持返原有嘅制度。」
沈重申,今次事件非仅仅「告与不告」的决定,而是牵涉社会对整个司法制度的信心问题,「不同人不同尺,死得啦」,若社会对律政司失去信心,忧司法制度将崩溃。他又说,律政司司长在普通法中分别有政府法律顾问和公众利益守护者双重身分,「一件事告唔告,去唔去到法庭,律政司系第一个关口」,期望需负此责任的郑若骅,就UGL事件交代理据。
沈亦冀律政司在事件中能自我纠正,重新咨询独立法律意见,以及向社会交代详细理据。会计界议员梁继昌认为,律政司长远应考虑制定指引,当事件触碰问责官员及前官员时,作为行会成员的律政司司长应把权力下放予并非问责官员的刑事检控专员,避免「自己人睇返自己人」。
他又说,《基本法》列明司长不能将所有权力下放,故采用指引做法最为合适,他同样期望律政司能纠正现时决定。
沈士文(右)表示,事件牵涉社会对整个司法制度的信心问题。陈浩元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