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柳权论23条:须多层次规范「港独」言行
本报记者香港报道
近日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就「港独」议题演讲,部分大学学生会亦在开学礼亦提及「港独」,令《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再掀争议。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五日表示,中央对「港独」立场一贯清晰,强调零容忍,又称未来二十三条立法时,「港独」言行要分成不同情况予以规范。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日后二十三条立法时尺度可能会收紧,如言论涉及煽动性,可能已成为法律的打击对象。
黄柳权五日于广州出席「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时表示,中央政府对「港独」零容忍的立场一贯而清晰,要依法处理,而宣扬港独肯定不符合《基本法》。他强调,《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列明香港应自行立法,规范七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香港的《基本法》,宣扬『港独』受到《基本法》规范,《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区应自行进行立法,规范七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对于这些『港独』的言行要分不同的情况加以规范。」他指将来立法时,特区政府会加以说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中列明的七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分别是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外国政治性组织在港进行政治活动,以及香港政治性组织联系外国政治性组织。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黄柳权的言论反映中央认为香港法律对打击「港独」力有不逮,令「港独」言论有蔓延趋势。他估计,日后二十三条立法时尺度可能会收紧,未必单纯针对行为或大规模政治行动,如言论涉及煽动性及违反《基本法》,可能已成为法律上的打击对象。至于讨论「港独」是否已违法,刘兆佳指,要视乎是否涉及鼓吹或煽动「港独」,或只是学术讨论,将由法庭把关,法律要清楚列明,但相信并不难区分。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可从政策及法律两方面处理「港独」,其中在政策方面,政府可私自要求外国记者会不要为「港独」分子提供平台,若被拒则采取行政措施处理。至于二十三条立法,梁美芬指要视乎场合及个案审视,例如即使讲及「港独」亦不能在开学礼上,若超越某种程度,便不属于学术讨论。她相信将来立法时会「加辣」,不能将二○○三年的草案照办煮碗,因当时未有「港独」出现。
另外,民族党陈浩天日前致函美国国务院,指现时香港政制却愈来愈背离民主,促请美国废除《美国——香港政策法》。美国驻港总领事唐伟康五日出席活动后表示,香港现时享有的自主,仍然高于《香港政策法》的要求,事件不会影响美国对中国和香港的态度。
■黄柳权表示,未来二十三条立法时,「港独」言行要分成不同情况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