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組織「There」 獲指示後計劃 石棺藏屍案三被告 稱「殺人」可獲三千萬
本報記者潘琪慧、陳詠詩香港報道
轟動全城的石棺藏屍案十日在高院開審,三名年輕無業漢疑聲稱加入國際組織「There」,並收到「殺人指示」,完事後可獲分三千萬港元,三人涉引目標男到荃灣灰窰角街Dan 6一個單位,以沾有哥羅芳的女裝內褲迷暈對方,將其殺害,當時單位內有外號「小草」的女子於閣樓聽到有人被掩口時發出的「嗚嗚」聲。三人又利用木板及水泥組合成一個儼如棺材的「石棺」,以覆蓋死者藏屍,其後他們與「小草」一同「著草」到台灣。警方於事發後約三周發現石棺藏屍,屍首如同胎兒蜷曲在石棺內,四肢斷裂,驗屍時亦發現死者的肝臟有哥羅芳。三男子否認謀殺罪,案件在高院由「全男班」七人陪審團審理。
首被告曾祥欣、次被告劉錫豪、第三被告張善恒(介乎二十三至二十八歲),他們均為無業,否認一項謀殺罪,即於前年三月四日在荃灣灰窰角街Dan 6九樓一單位內謀殺二十八歲男子張萬里,但根據控辯雙方的同意事項,他們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方透露將會傳召十名證人作供,當中包括案發當日身在閣樓的女子「小草」何菱瑜。
主控唐立品於陳詞開首,引述聖經提摩太前書六章九節「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裏、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直指本案是源於貪婪。
主控指出,曾祥欣在參與佔領行動中認識「小草」,並招攬對方擔任為秘書,曾於一五年八月租下荃灣Dan 6九樓一個單位,他與劉、張、「小草」一同居住在該單位內。
三名被告同屬一個組織「There」,他們收到「殺人指示」,只要殺死張萬里即可獲分三千萬元,三人開始計劃殺人,他們曾打算在觀塘海濱長廊殺害死者,但該處太多閉路電視而太難下手,曾又建議引死者到住所,然後在其身體注射酒精,目的是令他死亡。
在前年三月四日早上,曾和張被閉路電視拍攝到一同返回住所,曾當時拿住一條繩索和一個膠袋,張手持一個膠樽,「小草」看見該膠樽,估計裏面是裝哥羅芳,他們又用劉前女朋友的內褲,沾上了哥羅芳,先放在洗手間內。在下午一時,曾和張帶同死者一同回到Dan 6。
案發時,劉在單位裏面,他當時睡在客廳的墊上,而「小草」則在閣樓睡房睡覺。「小草」指其後看見劉多次上落閣樓,手中拿沾有哥羅芳的內褲,又看見他將哥羅芳倒在內褲上。不久「小草」便聽到大叫聲,以及死者和劉互講粗口對罵,死者又說:「唔好搞搞震」,「小草」其後聽到好像有人被掩口而發出的「嗚嗚」掙扎聲。
張之後大叫要求「小草」幫忙,「小草」在查問下,方知死者已經死亡,她感到驚訝及害怕,但曾著她繼續在閣樓睡覺,不要理會,「小草」便在閣樓裝作睡覺,其間聽到三名被告一同商量如何棄置死者遺體,他們起初有打算放在垃圾袋棄置,之後又打算將屍體移到洗手間放血,但當時血液已經凝固。他們之後又打算購入一個衣櫃,將死者放進去。
三人先後外出購買水泥和組合衣櫃的木板等。直至翌日,「小草」在客廳發現一個水泥石塊並有血水滲出,她亦感到室內溫度非常低,曾解釋希望可令水泥加快凝固。
在三月七日,曾向另外三人揚言,若報警需要坐監十至二十年,劉則建議要準備「著草」,「小草」當時很害怕,擔心曾會殺死其男友,故沒有報警,並一同潛逃台灣。
首被告曾祥欣
次被告劉錫豪
第三被告張善恒
二十八歲男子張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