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港有充分权力实施 梁爱诗:毋须额外授权
本报记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审议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议案,料下周三表决,但有关议案说明未有提及援引任何《基本法》条文。有份列席会议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表示,只要方案不违反《基本法》及符合立法目的就可以进行,特区政府亦有充分权力实施,毋须额外授权,「如果人大常委会批准,已经确认合法性,不违反宪法及《基本法》。」公民党主席梁家杰批评「一地两检」安排由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决定,却没有对《基本法》条文作出演绎,视《基本法》为无物。
谭惠珠指决定不涉释法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昨在北京表示,《基本法》起草时没有想到「一地两检」等情况,但强调没有写明的事情不代表不可以做,而且,《基本法》不同条文已列明香港高度自治、有土地使用的管理权、对旅客进出境有决定权等,「只要不违反《基本法》及符合立法目的就可以做,『一地两检』有关的安排已有充分权力去做,毋须额外授权。」她解释,合作安排获人大常委会批准,已等同确认有关安排没有违反宪法和《基本法》。
她又透露,内地不认为「一地两检」是复杂的问题,会上委员并无向三名列席会议的特区司局长提问。
另一列席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涉及释法,议案交国务院与人大常委会联手处理,经人大常委会确认后,作为法律基础在香港实行。她认为内容不会牴触《基本法》十八条,并引用《基本法》第七条、一百一十八条和一百一十九条,指明香港土地资源属国家所有,特区政府应提供经济和法律环境,制定适当政策,鼓励投资和各项行业发展等,已属法律基础。她又指,是次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在香港有法律约束力,本港法庭不可挑战有关决定。
身为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人大常委会破天荒听取了特区政府官员的意见,然后作出决定,是因应有人质疑「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确保安排不会受挑战及阻滞。
公民党主席梁家杰质疑做法没有对《基本法》任何条文进行演绎和理解,视《基本法》为无物,直斥有关做法等于由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联手废掉《基本法》。一地两检关注组召集人陈淑庄质疑,「一地两检」议案说明是人大常委会「一锤定音」,认为没有援引任何《基本法》条文说不过去,犹如变相释法。
梁爱诗表示,特区政府有充分权力实施一地两检。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