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律師人權組織 譴責港府刑控佔中九子
「加拿大律師人權觀察」(Lawyer’s Rights Watch Canada) 是一個由關注國際人權的律師和其他人士組成的組織,通過倡導、教育和研究,致力推動國際人權。該組織擁有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諮商地位。
「加拿大律師人權觀察」執行董事於24日致函香港政府,譴責其對以下9名佔中運動發起人及人權維護者的不合法起訴、定罪和量刑,因他們只是和平行使其受國際保護的權利,在香港倡導真普選、公民投票權和民主政制改革。基於以上,該組織要求香港政府釋放以下被判刑的人和撤銷其定罪: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和李永達。
對民主倡導者的起訴和定罪,違反了香港對國際法的義務,即尊重《世界人權宣言》(UDHR)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以上兩者都是對香港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成員國家有義務確保所有人都享有這些基本權利且不受任何歧視。
促港立即釋放民主倡導者
9位支持真普選和民主的人士只是和平地、合法地要求香港政府為香港所有人士確保投票權及其他受國際保護的權利,卻被香港特別行政區地方法院判以「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等罪,被判囚8至16個月不等。
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1)條,該等罪名過於含糊廣泛,侵犯了免於受任意逮捕和拘留的權利。這樣對ICCPR保障的合法行使權利人士的逮捕和懲罰根據定義是任意的。
此外,ICCPR第9條第1款和第15條第1款,禁止藉已有的法律中未明確規定的理由去逮捕、拘留和懲罰。
按以上公約,要將某法律定性為「法律」,該法律必須以足夠的精確度制定,以使個人能夠按其定義規限其行為。
這些民主倡導者的被起訴、被定罪,和24日的被判決,侵犯了他們以下受國際法保護的權利:和平抗議和表達反對、言論自由、意見和信念自由、結社自由、和平集會自由、參與公共事務自由、免於任意逮捕和拘留自由、促進和保護國際受保護的權利、和免於對非犯罪行為的定罪。個人的和平抗議權及言論自由,對於有效行使每人權利,無論是個人還是群體層面,或對促進和保護受國際保護的人權也至關重要。
所以根據國際法,政府不得任意或不合理的限制抗議權,也不得用限制抗議作政治審查手段,或以判罪製造寒蟬效應,停止市民對公職人員或公共政策的批評。
若有法律施加限制於受保護的權利上,那必須是易獲取的、具體的、清晰的、明確的,和適用於每個人的,以便每個人都可以理解他們。特別是根據ICCPR第5條,對和平抗議的權利限制不可危及權利本身。
「加拿大律師人權觀察」要求香港政府立即啟動程序,將所有缺乏國際法和法理依據的定罪和判決推翻,並在此期間,釋放被監禁的人,並取消對陳淑莊的延遲判刑。
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