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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03:00:15
安省新定義「瘋狂駕駛」 超速40公里違法昨生效
安省政府收緊法例,降低「瘋狂駕駛」(stunt driving)的超速里數,闡明在某些路段行車超速40公里,就是瘋狂駕駛。新法並且收緊罰則,懲戒違章者,新例於7月1日實施。
《改善安省居民交通安全法》(Moving Ontarians More Safely) 修定法規7月1日生效,駕駛者被截獲在低於80公里時速限制的路段行車,超速40公里或更多,就要面對瘋狂駕駛控罪。
在7月1日新例實施前,在上述時速限制的路段超速50公里,才算瘋狂駕駛。至於80公里及以上時速限制的路段,瘋狂駕駛的超速里數沒有改變。
新法嚴打瘋狂駕駛,違章者即時吊銷駕駛執照30天,扣押車輛14天,舊例是停牌及扣車一周。
另一方面,安省政府推行逐步吊銷駕駛執照法規,針對瘋狂駕駛,取締定罪違章者,規例如下:
* 首犯者吊銷牌照最少1到3年;
* 再犯吊銷牌照最少3到10年;
* 三犯終身吊銷牌照,日後修法可能容許減短吊銷期;
* 四犯及再犯,終身吊銷牌照。
多倫多市長莊德利周四發表聲明,支持嚴打瘋狂駕駛新例。星島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