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漢難民申請遭駁回 聯邦法院准司法覆核
本報綜合報道
一個中國山東男子與家人同住的房子被政府徵用,但補償價錢遠低於市場,其後與其他村民一起示威抗議,被指組織反政府活動,於是透過蛇頭來到加拿大,並申請難民身分,先後遭難民保護局及難民上訴局駁回,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經過審理,聯邦法院以難民上訴局理據不合理,因此批准司法覆核。
申請人王光權(Guangquan Wang,譯音),中國公民,在山東青州市東夏鎮與家人同住在一間父親所擁有的房子。
申請人稱,在2016年4月,東夏村委員會宣布要徵用他父親的房子及附近土地,興建狐狸配種場。地方政府提出徵地賠償,但是金額遠低於市價。
申請人把受影響的28戶居民組織起來,又與另一村民王洪濤起草一封請願信,並由所有受影響的業主簽名,然後由村代表把請願信呈上地方政府。
稱組織村民抗議政府被打傷
同年7月27日,村代表召開會議,表示對方回覆指,維持最初的補償額。為此,申請人建議所有受影響家庭到地方政府辦公室抗議。在王洪濤的協助下,申請人寫了一份請願書,爭取合理的賠償金。
同年8月10日,申請人聲稱,受影響業主到地方政府大樓示威抗議,期間市長辦公室派出一個官員接收了請願信,又索取了申請人及王洪濤的電話號碼。12天之後,該官員致電給他們,重申該賠償金額是最終決定。
申請人與王洪濤在同年8月30日,組織大約50個村民到青州市政府抗議。當時,政府官員拒絕接收請願信,保安人員更手持棍子驅趕示威者,王洪濤被打中頭部,而申請人被打中手臂。接著,他們計劃在9月9日到省政府示威抗議。
王洪濤隨後把受傷的照片放上網。不久,公安部拘捕王洪濤,並控以煽動、破壞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罪名。
在王洪濤被捕後,申請人十分擔心,所以躲藏起來,又聯絡蛇頭,以便離開中國。
申請人聲稱,在他離開中國之後,公安部人員曾多次到他的住所,查問他身在何處,又告訴他的妻子,公安部要拘捕他,理由是組織反對政府活動、破壞社會穩定及破壞經濟發展。
當局要求以自首換賠償
去年2月,申請人的父親前往東夏鎮地方政府辦公室,尋求徵用土地賠償。徵用安排在同年4月完成,之後申請人一家無法入住。當時,地方政府回覆道,只有申請人向青州市公安局自首,申請人的父親才可以取得賠償。
難民保護局在同年4月18日駁回申請人的難民申請,指申請人既不符合公約中的難民定義,也不屬於需要保護人士,又提到關鍵是缺乏可信的供詞和證據,包括缺乏由公安部發出的傳票或通緝令。
申請人向難民上訴局提出上訴。然而,難民上訴局在去年10月3日維持難民保護局的決定,否決上訴。
申請人於是上訴到聯邦法院。個案於今年5月31日在多倫多審理。法官奧弗爾(Paul Favel)在11月8日作出裁定時指出,難民上訴局同意難民保護局決定是存在錯誤觀點,也未考慮中國國情,就是在中國,發出傳票並非強制,因此若以沒有發出傳票便斷定申請人的供詞不可信,並不合理。
奧弗爾批准申請人的司法覆核申請,申請人的難民申請發還難民局,由另一個官員考慮。
■圖為一群居民2012年10月於寧波市政府辦公室外集會抗議的情況,此圖與本文無關。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