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大深圳「分校」 疑违学则章程「僭建」
加美校友担忧母校体制崩坏有法不依
本报记者莫家敏报道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在深圳龙岗开校,2016年产生首批研究院毕业生,今夏将有首批学士生毕业。中大(深圳)无论学院制、校徽以至毕业证书都以香港中文大学(下称香港中大)为蓝本,但一所在香港教育体制下运作,而另一所则受中国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究竟两所学府关系何在?香港中大校方高层向本报称,两所学府均由香港中大颁学位,属本校及分校关系。可两校架构各自独立,学则和章程上却互相冲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定位不清,例如境外「中大毕业生」在港地位是否等同香港中大同学,引起加美校友疑虑,担忧香港中大礼崩乐坏,甚至沦为有法不依、便宜行事之嫌。
香港中大一向积极与中外大学合作,增强国际声誉地位,扩大在学术界影响力。2009年,香港中大开始研究在中国办学可能性。2011年3月11日,香港中大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协议,同意筹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下称中大(深圳)],由时任深圳巿政府副市长吴以环,及时任香港中大副校长徐扬生代表签署;同年7月,香港中大校长沈祖尧及深圳大学校长章必功,签署正式筹建协议,订明双方以合作办学形式,开办中大(深圳)。
根据合作协议,由香港中大负责日常管理、教学科研、招聘教师,并参照香港中大办学理念和运作模式,以「使办学水平与中文大学本部一致」。中大(深圳)可以使用香港中大校名及标记。不过,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八条,香港中大并不可以参与中大(深圳)的教育教学活动,也不得干预其校政。
另外,一份《有关合作举办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协议》文本显示,中大(深圳)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亿元。协议同意合办双方即深圳大学及香港中大,各投入1亿元。双方内也同意中大(深圳)的资源筹备及运作经费,独立于香港中大。而在2012年10月11日,中国国家教育部批准筹建中大(深圳)的新闻发布上,声明两校财政上完全独立,不互相补贴。
香港中大无权干预深圳校政
在2013年,香港中大及深圳大学所签订详细协议提到,中大(深圳)是一所独立于香港中大及深圳大学、具独立法人地位的非牟利教育机构,拥有独立章程,与现行香港中大所使用的不同,表明有多一层中国高等教育部的章程规范。
至于中大(深圳)是一所与香港中大一样规格、模式的学府,怎至可以说是中大的「倒模」,惟实际上是完全独立的中国大专院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通过一个理事会负责校政。由此可见,中大(深圳)并非以香港中大分校来定位。
学位问题衍生多处混淆
香港中大1963年开办时,由香港政府立法机关订定《香港中文大学条例》,列明中大的构成、各机构的职能、权限等细节。当中列出创校的三书院是崇基学院、新亚书院和联合书院。1986年及2007年,逸夫书院、晨兴书院、善衡书院、敬文书院、伍宜孙书院及和声书院,先后加入为香港中大成员书院,条例因此作出修订,由香港立法机关通过,纳入条例当中。至目前为止,在条例中的9间书院不变,只是当中并不包括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名。
自从中大(深圳)筹建以来,一直在身分地位和架构上触发争议。假如中大(深圳)是香港中大分校,两校应实行同一条例、章程。可是双方订明协议中从无提过中大(深圳)是分校身分,而校规章程不同,明显把中大(深圳)与香港中大区分。然而,中大(深圳)的毕业生的学位,是由香港中大颁发。
前香港中大学生会会长陈咏智指出,按1963年香港立法局通过的《香港中文大学条例》,香港中大毕业生起码要在香港中大校园修读过两年,可中大(深圳)毕业生从没有在香港中大校园修读,因此不能获颁香港中大毕业证书(详另文)。就此,《星岛日报》记者致电访问中大副校长(行政)及秘书长吴树培,他表示中大(深圳)是香港中大的分校:「做法跟其他院校设立分校做法相若,因为两所院校所颁发的学位同出于中大。」惟两校的学位问题,则衍生另一混淆地方。
中大副校长未能解画
入读中大学生必须遵守一套学业规则(学则),规范学生需要达到学术、纪律、标准等各项要求,才可成为香港中大学生,以及获得认可的学位。当中有一条「除非该生已在本校修业至少达两年,否则将不获毕业评核及颁授学位。」(学则3.3)明确指出,中大所有学生均需要在本校,即《香港中文大学条例》内订明9间书院其中一间修业两年以上,才可获学位资格。吴树培的回应是,中大介定中大(深圳)生为「境外学生」(external students),即总学则以外,同时适用于研究生的《香港中文大学学生学则》内的条文。「境外学生」是否同时适用于本科生?其身分及权利,是否等同于本地学生?条文内没有订明。假如是的话,两条中大学则是否出现冲突?
按吴树培说法,由于中大(深圳)并无颁授学位的法定权力,因此毕业生领取由中大颁发的学位,即是等同于中大毕业生。两所学院如果界定为本校及分校,两校的毕业生学位因而相等同,是为常理。但反向逻辑,因两校获发相同学位,而两校为本校与分校的关系,则有说不通的地方。吴树培受访时引用摇距课程(Distance Learning)为例子。但其他学院,为海外学子提供证书课程,完成后可获由两所合作学院的学位。但两所学院并非本校及分校的关系。
无论港中大(深圳)学位法定地位或者两所院校的关系,目前灰色地带不少。本报接触多位香港立法会议员,包括杨岳桥、叶建源、郭荣铿、陈淑庄、涂谨申、毛孟静,以及司法界的李柱铭及余若薇,希望就学则、中大(深圳)法定身分等问题求证,惟均婉拒受访。
前香港中大学生事务及校友事务主任(1969-92)、前西贡区议会主席温汉璋就认为,香港立法机关本身不能解释自己所订下条例,可见当局回避态度之一斑(详另文)。
中大(深圳)大门校名(图)与香港中大的正门牌匾一式一样。曾子金提供/网上图片
香港中文大学。曾子金提供/网上图片
■中大(深圳)学生卡。 曾子金提供
■根据合作协议,中大(深圳)可以使用香港中大校名及标记,中大(深圳)的毕业生的学位,也由香港中大颁发。曾子金提供
■中大副校长(行政)及秘书长吴树培。 CUHK官网
■时任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吴以环,及前香港中大副校长徐扬生,2011年3月12日签署筹建中大(深圳)协议。网上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