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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09:17:09

車輛遭市府拖走 車主上訴小額法庭獲得理賠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民事調解法庭裁決支持一位居民的訴求,勒令市政府須賠償該居民的拖車費。

Daily Hive 報道,據該案申請人稱,維多利亞市政府不當地拖走了他的車輛。法庭裁決指出,申請人要求賠償 4,900 元的拖吊費和其他損失,包括訴訟過程中花費的時間。

根據判決書的陳述,2024年2月5日,市府收到多宗投訴,提到申請人的車輛似乎是一輛遭遺棄的車,因為輪胎明顯癟了,車底還堆積著大量碎屑。市政府將這些投訴轉發給了維多利亞警察局。

警方於周一聯繫了申請人,雙方同意申請人在周三之前要完成維修。

但就在同周一,另一名警員發現申請人的車輛,認為是輛遭遺棄的車,隨即安排拖車處理。申請人的車輛被拖走,也被收取了 266.10 元的費用。」

申請人提供了一段語音郵件作為證據,其中警員承認存在溝通失誤,並表示申請人的費用將得到報銷。

仲裁庭表示:「被告方主動提出會報銷申請人的拖車費用,因此我推斷被告方同意申請人有權獲得拖車費用的報銷。因此,我認為申請人有權獲得 266.10 元的拖車費用。」

剩餘的 4,633.90 元是申請人宣稱處理此案所花費的時間;然而,他未能提供任何陳述或證據來詳細說明該金額的具體計算方式,仲裁庭駁回了該部分索賠。

最終,在拖車費問題上,申請人勝訴,卑詩省民事解決法庭下令維多利亞市在法庭判決後的 30 天內支付 283.94 元,其中包括拖車費和法庭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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