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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4:55:37
Granville街鐵騎士狂野時速136公里 警僅開480多元罰單受質疑
【星島綜合報道】在剛過去的周末,溫哥華警方採取迅速行動,成功截下一輛在鬧市以道路限速兩倍多高速疾馳的電單車,並給司機開出罰款告票。
警方偵測到這名鐵騎士沿著溫哥華固蘭湖街(Granville St),以每小時136公里的速度飆車,涉事車款看來是一輛寶馬S 1000 RR高性能電單車,售價約32,000元。
溫哥華警方交通組周日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稱:「在限速50公里的區域內,以時速136公里行駛,屬於高風險駕駛行為。」
警員成功在固蘭湖街7100號路段夾西第54大道(W. 54th Ave)的聖斯蒂芬聯合教堂附近,將這輛電單車截停。
電單車司機被罰款483元,警方在事件中唯一記錄的違規行為是超速,電單車被即場扣押並以召來的貨車運走。
除了罰款之外,車輛被扣押的車主還必須支付拖車費,才能取回座駕。具體拖車費將取決於車輛重量及拖運路程而定,可能高達數百元。
對於以上寶馬電單車的個案,有不少市民在帖文留言,質疑警方為何沒有作出更高罰款的票控。
警方對此回應指,罰款金額並非由警方決定,他們只負責執行罰則。
據卑詩保險公司(ICBC)公布資料,483元的罰款是警方對道路超速駕駛的客運車輛司機單次違規(超過每小時限速40公里以上)可處以的最高罰款,違規罰款金額是由省政府制定。
圖:溫哥華警方交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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