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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14:55:16

卑詩人權仲裁處: 拒戴口罩並希望提出申訴民眾要提供殘障證明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人權仲裁處(B.C. Human Rights Tribunal)表示,任何在商場或室內拒絕戴口罩,並希望提出人權申訴的市民,必須要有殘障證明,表明無法戴口罩的原因。
 
卑詩人權仲裁處指出,自省府強制民眾在室內公共區域如超市等地點配戴口罩後,仲裁處收到大量的相關投訴。當局一般不會公開有關申訴的裁決,但卑詩人權仲裁處表示,希望可以通過發表一個匿名案例,來實現公眾教育的目的。

卑詩人權仲裁處成員亞當森(Steven Adamson)說:「卑詩人權法不會保護那些因個人喜好而拒絕佩戴口罩的人,因為他們未能戴口罩保護其他人。人權法只是保護民眾免受由於個人特徵包括殘障而受到歧視。」

周三公佈的一個案例中,有一個女子在去年9月28日去當地一雜貨店購物,當時省府沒有下達強制佩戴口罩的規定,但該商店已制定要求佩戴口罩進入的政策。該女子告訴法庭,她保安攔下,並告訴對方自己有健康問題。當被詢問更多細節時,女子以私隱理由拒絕,同時說口罩會導致呼籲困難。但是保安要告訴她要麼戴上口罩,要麼離開。最後女子選擇離開。

亞當森說,該顧客拒絕向法庭提供任何有關她所謂殘障的信息,只是說戴著口罩呼吸非常困難,會導致焦慮。她告訴法庭,自己不能向政府機構提供私人健康信息。

亞當森表示,女子的做法不夠好,雖然任何健康信息的披露應盡量減少,但當一個人進行與人權有關的投訴時,他們必須提供與歧視有關的事實。

卑詩人權仲裁強調,像商店東主,與顧客短暫接觸的人不應該,要求對方出示無法佩戴口罩的醫學證明。但如果對方提起了人權訴訟則是另一會事,法律需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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