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民历奇32】「刻木之夫」的典故与马年车公求签
【遗民历奇32】
阅报得知香港连续九年从车公求得中签,本签还有「伪中签」之嫌,遂查了个究竟。新界乡议局主席刘业强(1966- )为香港求签,得第廿二签云:
刻木之夫不可亲
当于善恶上观人
但凡见利莫忘义
须向仁中虑不仁
有谓「刻木之夫」为木无表情的人;也有谓应倒装而解作「木刻之夫」。其实签文引用的是《二十四孝》之中丁兰「刻木事亲」的典故。别以为引自《二十四孝》,丁兰既然是个孝子,签文中规中矩,也就用不着大惊小怪。恐怕读者诸君「想创了心」(想得美了)。
《二十四孝》汇辑于元代,作者为郭敬居。郭氏所收集的二十四孝,各有所承,有些来自《孝子传》,有些来自《逸人传》,还有其他难以考究的来源,却都是古人追述前人的故事书。
关于丁兰,《二十四孝》如是说:
【汉】丁兰幼丧父母,未得奉养,而思念劬劳之恩,刻木为像,事之如生。其妻久而不敬,以针戏刺其指则出血。木像见兰,又眼中垂泪。兰问得其情,将妻出弃之。
故事的主人翁为丁兰,奸角为丁兰妻。然则丁兰休妻以存孝,郭敬居认为行为可敬。可惜那并非原典。宋代《太平御览》称引【东晋】孙盛《逸人传》而转述的故事指出,丁兰夫妇都事木如亲,奸角另有其人,实为邻居张叔。只可惜这也是改头换面之作。
于是我们找到了【三国】曹植的五言诗〈灵芝篇〉。内有句云:「丁兰少失母,自伤早孤茕。刻木当严亲,朝夕致三牲。」故事由嘉许丁兰,变得中性得多。车公第廿二签为中签,良有以矣。
只可惜我们还需要往上推求故事的元祖:【东汉】应劭《风俗通义》。今存十卷当中有〈愆礼〉之篇,内云:
九江太守武陵陈子威,生不识母,常自悲感。游学京师,还于陵谷中,见一老母,年六十余。因就问︰「母姓为何?」曰:「陈家女李氏。」「何故独行?」曰:「我孤独,欲依亲家。」子威再拜长跪自白,曰:「子威少失慈母,姓陈,舅氏亦李,又母与亡亲同年,会遇于此,乃天意也。」因载归家,供养以为母。谨按︰《礼》:「继母如母,慈母如母。」谓继父之室,慈爱己者,皆有母道,故事之如母也。何有道路之人而定省?世间共传丁兰克木而事之。今此之事,岂不是似?如仁人恻隐,哀其无归,直可收养,无事正母之号耳。
《风俗通义》专事评论无稽之谈,认为陈子威若为仁人而具恻隐之心,哀怜老妇无所依归,只要收养陈李氏即可,根本毋须将同姓的老妇认为「如母」。应劭批评这样是曲解了古《礼》,并指出陈子威的行径,为丁兰刻木事亲的翻版,二者同样荒谬。
车公的签文因此认为:「刻木之夫不可亲。」因为我国虽然尚孝,而孝且为仁之本,但我们决不能像丁兰那样,对着木主,事之如亲,就以为自己孝道十足。那只不过是愚孝,完全曲解了「孝顺」二字,也就曲解了古代礼仪背后的原意。
车公让我们看清楚,别以为郭居敬《二十四孝》歌颂丁兰,我们便轻信丁兰是个孝子。因为孝顺与不肖,不在于刻木事亲表面上体现的愚孝,更不在于别人以讹传讹的故事。我们凡事讲求道理,看丁兰,必须看他言行上表现的「善恶」。
至于签文为甚么谈及「见利莫忘义」?「向仁虑不仁」又当作何解?这两句诗论及的事,可追溯至西汉的孝廉制度,到汉末如何沦为唯利是图的豪族据为己有的升官图。【晋】葛洪《抱朴子.审举》篇内批评东汉末年羣雄并起的乱象,指责「灵献之世,阉官用事,羣奸秉权,危害忠良。」以致「台阁失选用于上,州郡轻贡举于下。……故时人语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政乱之时,我们满以为中选主政的人知书识礼,岂料都是文盲;以为获邻里乡党「拍晒心口」(即管保)举荐的人孝顺廉正,却因为都像丁兰那样欺世盗名而充斥于世,以致满朝文武皆不仁。
遇到这种时势,车公奉劝各位:别道听涂说,请就事论事,且莫见利忘义,只要求仁,才可得仁,才可以无怨,平安度流年。
文:历奇
图: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