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米-專欄
2025-11-04 09:57:20

【评论】原住民抢了列治文居民土地吗?真正的问题出在它!

【吉米言法】今年8月加拿大省级法院将卑诗省列治文市一片750公顷的土地权判给原住民,引发房主恐慌。不少政治人物也跳出来批评法院的判决,但真有如此令人不安吗?政治人物是否有火上浇油之嫌呢?

笔者以为,在面对原住民族议题与相关争议时,加拿大各级政府以及政治人物不应将恐惧与不安传递给公众,而应以成熟的领导力,肩负著引导社会的责任,保护私人土地所有者的利益,致力于促进各级政府与原住民族部落之间的理解、对话及和解。唯有在尊重历史与正视不公的基础上,透过务实合作与诚意交流,才能共同推动一个更公平、更具包容性的未来。

2025年8月7日,卑诗省高等法院就Cowichan Tribes v. Canada (Attorney General), 2025 BCSC1490(简称考伊琴案)案件作出判决,承认考伊琴部落对在列治文市东南区一片约1,846英亩的区域有部分原住民所有权,并确认其在相关水域捕鱼作为食物的宪法权利。

2025年10月中,列治文市府给部分受影响区域内的150户居民寄去了一封信,表示「对于房产位于黑色框线区域内的业主,法院已宣布其房产为原住民所有,这可能会影响您房产所有权的现状和有效性。」这里的「黑色框线区域」就是指在考伊琴案中涉及到的,在列治文市东南区域这片约7.5平方公里的土地,其中还包括了被菲莎河淹没的部分土地。一时间,私人房产所有权的有效性成为令人瞩目的焦点。

考伊琴案历时5年,庭审513天,判决书长达863页,共计3728段。

该案的原告包括Cowichan 部落, Stz’uminus 第一民族, Penelakut 部落, 以及 Halalt 第一民族,他们代表着历史悠久的考伊琴民族的后裔提起诉讼(考伊琴民族还包括Lyackson第一民族)。考伊琴案的被告则包括加拿大联邦、卑诗省、列治文市、温哥华菲沙港务局、Musqueam部落以
及 Tsawwassen第一民族。

可见在考伊琴案相关区域中的私人土地业主并不是考伊琴案的被告。在判决书的第44段,第1658段,第2208段,第3516段中,法庭均明确表明原告并未寻求(do not seek a declaration)宣告私人业主(private owners)所持有的完全所有权无效,未挑战(do not challenge)私人业主所持有的完全所有权,也未试图驱逐(do not seek to displace)土地上的私人所有者。

因此大法官杨女士(The Honourable Madam Justice Young)在第3541段明确表示,「在我面前,考伊琴并非寻求收回私有土地的完全所有权,而是寻求一种机制,以协商解决其原住民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他们目前并未寻求对考伊琴土地所有权范围内的私有土地进行独占使用和占用」。考虑到「考伊琴没有向非当事人[即私人土地所有者]提出归还土地的要求,私人土地所有者的财产权没有受到损害」。

法律上的财产权和经济利益不能划等号。尽管「私人土地所有者的财产权没有受到损害」,由于「原住民土地所有权对私人完全所有权土地的影响,在法律上仍旧存在不确定性」,在这片区域内的150户的私人土地所有者还是可能因为市场的犹豫,投资人购买愿望的降低,从而使得这些私人土地所有者丧失土地增值的机会,蒙受非常规因素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损失。

那么难道政府就没有责任来保护这150户私人土地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回顾一下加拿大法律对原住民土地权利保护的历史。

我们宪法的第35条也明确,加拿大原住民,包括加拿大的印第安人、因纽特人和梅蒂人,现有的原住民权利和条约权利在此予以承认和确认。

加拿大1982年的《权利与自由宪章》的第25条也表示,「本宪章所保障的某些权利和自由,不得解释为废除或减损加拿大原住民享有的任何原住民权利、条约权利或其他权利或自由,包括:1763年10月7日皇家公告所承认的任何权利或自由;以及现已透过土地索赔协议存在或可能透过此类协议获得的任何权利或自由」。

皇家公告最初由英国国王乔治三世于 1763 年发布,旨在英国赢得七年战争后正式宣布英国在北美的领土。 在皇家公告中,北美的所有权授予国王乔治三世。 然而,皇家公告明确指出原住民所有权已经存在并将继续存在,并且所有土地都将被视为原住民土地,直到通过条约割让。 该公告禁止定居者向原住民占有者索取土地,除非土地已先由官方购买,然后卖给定居者。皇家公告进一步规定,只有王室才能从原住民那里购买土地。

根据卑诗大学第一民族以及原住民研究网站,「大多数原住民和法律学者都认为皇家公告是承认现有原住民的权利和所有权,包括自决权的重要的第一步。 在这方面,皇家公告有时被称为’印地安人的大宪章’。」

1858年,卑诗大陆殖民地(Mainland Colony of British Columbia)建立。在1871年卑诗省正式加入加拿大联邦之前,道格拉斯(Douglas),弗雷德里克·西摩(Seymour),以及安东尼·马斯格雷夫(Musgrave)都先后担任过省督。

1853年,我们卑诗省第一任省督詹姆斯·道格拉斯告诉考伊琴人,「女王赋予他一项特别的使命,只要他们(原住民)与殖民政府保持和平,就必须公正人道地对待他们。这是一项庄严的承诺,关乎王室的荣誉,而王室的荣誉是宪法原则,而这一原则要求王室在与原住民交往时必须秉持荣誉行事」。

1864 年 1 月 11 日,英国女王维多利亚女王向西摩颁发了皇家委任状和指示,「你们特别注意保护他们(原住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享有其财产的权利,并且你们透过一切合法手段防止和制止任何可能以任何方式对他们实施或企图实施的暴力和不公正行为」。

在1869年10月16日,维多利亚女王有对新任命的穆斯格雷夫颁布了的皇家委任状,指示要求「特别注意保护他们(原住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自由,并采取一切合法手段防止和制止任何可能对他们实施或企图实施的暴力和不公正行为」。

笔者就不赘述判例中总共195个段落(占总篇幅的百分之五)关于考伊琴部落在人类民族学方面的纪录,证据,讨论以及结论。撇开个人主观对历史的认定,至少我们可以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即卑诗高等法庭在各方充分举证的情况下,大法官接受考伊琴自古以来在这个区域从事重要生活生产活动的事实,就如在判决书第3285段,法官表示,「我的结论是,书面历史记录支持考伊琴人在1824年后在菲莎河南支流进行食物捕鱼活动…这种食物捕鱼活动在1790年代初与外界接触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数百年,甚至可能更久」。

既然考伊琴部落的土地权利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那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呢?问题出在政府的不作为。

「考伊琴土地所有权的阴影源自于19世纪殖民地官员和省政府官员的不作为。他们未能保护考伊琴的村落作为印第安人保留地,反而将土地从考伊琴人手中卖给了不在本地居住的定居者…19世纪70年代,考伊琴人向专员斯普罗特(Sproat)投诉,但政府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斯普罗特于专员于1878 年致信给省督,表示「考伊琴民族在菲莎河下游的古老渔场……已被出售,现在属于一位白人非居民。对此,我们能做些什么呢」?

一问落地,换来了150年的沉默。「斯普罗特专员在1878年写给省督的信中所述,解决土地被出售给私人所有者问题的办法之一是政府回购土地。早在147年前,就有人考虑过针对这块土地采取同样的解决方案。圣经中以色列人出埃及入迦南用了40年,那为何至今我们的三级政府居然可以原地踏步一个半世纪之久,仍旧缺乏解决问题的勇气,决心和智慧?我们的摩西在哪里?

这一问,不是求解或争辩,而是呼吁。卑诗高等法院的考伊琴案判决,正在卑诗上诉法院的上诉,以及未来加拿大最高法院的终审裁决,在澄清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是一次加拿大以及卑诗省改正自身历史错误的契机,如法官所述,「明确卑诗省政府就这些权益与考伊琴部落进行谈判的义务,朝着厘清政府与考伊琴之间关于这些土地的关系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朝着协调这些权益迈出的重要一步」。

由于加拿大各级政府历史上的不作为,如今这些政府就有责任来保护这150户私人土地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希望各级政府齐心协力同考伊琴部落谈判,推进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同时积极保护这150户私人土地所有者不蒙冤受损,这才是对20多万列治文市民,卑诗省约两百万私人住宅所有者最负责任的交代。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义诊服务总管及资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