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假期时节慈善捐款多 都是合法的吗?
【吉米言法】耶诞新年将至,庆祝和筹款活动频繁。一提到慈善机构,大部分的公众会想到基金会,公益组织筹款,拨款等活动。本文就会从慈善机构运营的角度来探讨2022年《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修订后,慈善机构被允许向不合格受赠者透过申请提供拨款经费。这对慈善机构是一次新的机遇和挑战。
所谓组织就是有宗旨和目标的群体,可以是通过所在地的社团法,如《卑诗社团法》,注册的法人社团;也可以是没有通过设立法人,但同样是有宗旨的群体。要成为标准的慈善机构,根据加拿大税务局(以下简称“CRA”),需要符合「消除贫困,提升教育,提升宗教,某些其他有利于社区的」四大目标。而慈善机构就需要通过CRA核准后,获得注册慈善资格(Registered Charity Status)才能给捐助人发放退税收据。因此社团的组织可以很自由,很多元,但是慈善组织就特别讲究合法合规。
有了慈善组织,就引出一个「合格的受赠人」 (Qualified Donee)的概念,参考《所得税法》,合格的受赠人是可以为从个人和公司收到的馈赠并开立正式捐赠收据的组织。 注册的慈善机构也可以送给他们礼物。而「不合格受赠者」(Non-qualified Donee)就是「合格的受赠人」以外的组织。
合格的受赠人可以是「注册慈善机构(包括注册国家艺术服务机构),注册的加拿大业余体育协会,注册新闻组织,…加拿大注册的市镇,在加拿大履行政府职能的注册市政或公共机构,…在加拿大境外注册的慈善组织但加拿大君主陛下已向该组织捐赠了礼物,加拿大联邦、省或地区的主权政府,联合国及其机构」 。
一直以来,慈善机构都是透过其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或者透过受慈善机构控制的中介机构开展自己的慈善服务活动,要么就是向「合格的受赠者」给予钱财上的捐助。然而《所得税法》于 2022 年进行了修订,为注册慈善机构与不合格受赠者合作创造了一种新方式,即允许向不合格受赠者透过申请提供拨款经费。但是慈善机构必须满足问责要求。
如果慈善机构在一个纳税年度向受助者(不合格的受赠者)支付总计超过五千加元的现金或非现金补助,无论是单次还是多次补助,该慈善机构必须向CRA报告「受赠人名字,向受赠者提供的每笔赠款的目的,以及课税年度给予受助者的总额」;如果五千加元或以下,则报告受赠者的总数以及所有这些捐助金的总额。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慈善机构的钱出来不是自己的,所以慈善机构对于捐助人始终都有「受托人义务」,而对于「不合格受赠者」就要提出高标准、严要求。
在控制风险的角度,CRA的指南(Guidance)表示对于不合格受赠者提供经费,就需要「具有全面条款的正式书面协议」,在汇报的时候,也需要「详细的书面最终报告,以及适当的中期报告」。
按照CRA的说法,「这项立法变化承认不合格的受赠人为加拿大和国际慈善工作带来的重大价值。引入此新选项是为了为慈善机构提供建立更协作和公平的伙伴关系的方法」。
但也正因为这种问责要求,一些中小规模的慈善机构还在缓慢的前进中,更新合约,调整捐助报告的要求等,部分的慈善机构或许还需要调整他们的制宪文件,即机构成立的宗旨。所以尽管立法改变约有两年的时间,但是许多慈善机构对于不合格受赠者的捐助这个话题还是相当陌生以及谨慎。
参考加拿大慈善基金会( Philanthropic Foundations Canada)2024年1月的撰文,在给不合格受赠者提供的赠款时,「简而言之,基金会应确保:提供的赠款应符合自己的慈善目标,制定合理的尽职调查流程,与每个受赠者就捐助达成协议,并且使用同风险程度和捐助规模相称的问责机制 」。
最后笔者恭祝读者们2024年耶诞欢乐,新年健康祥和。祝愿慈善机构积极提高监理和管理水平,开拓出一条负责任,合法合规,有利于社区,新的道路。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义诊服务总管及资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