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拜登说习近平是独裁者 有没有道理?
【吉米言法】众所瞩目的拜习会结束后,美国总统拜登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他没有改变对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是独裁者(Dictator)的看法。一时让美国国务卿布林肯面露难色,而随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不点名批评「独裁者」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政治操弄」。
笔者以为外交部的批评在所难免,但是「独裁者/独裁官」一词某种程度上倒是可以看作是中美平等对话的开始。
所谓的罗马独裁官,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特殊的地方官员, 这样的独裁官获得了城邦的全部权力,用以解决他被指派处理的某些具体问题,其他官员皆臣服于独裁官。但是独裁官的目标就是解决
具体的问题,并且一旦问题得到解决,必须立即放弃这些非常规的权力。
罗马共和国的独裁官从公元前501年的提图斯·拉修斯(Titus Larcius)到最后一任盖乌斯·尤利乌斯·凯撒四世(Gaius Julius Caesar IV),前后历经九十任,时间跨度约为五百年,直至公元前
27年奥古斯都建立罗马帝国,成为帝国皇帝。
同时期的中国已经进入西汉末年,而中国最早建立帝制的秦朝(公元前221年),比起罗马帝国要早约两百年,而中国最早的「共和」执政(公元前841年)也要比罗马共和国(公元前509年)早了
近三个半世纪。所以中国在思考和谈论这些历史概念的时候,完全没有必要妄自菲薄,自卑地反驳。
如同皇帝中不乏勤政的君主,罗马独裁官如果个个昏庸,能让罗马共和国延续五百年?比如罗马共和国早期的第五任独裁官卢修斯·昆克提乌斯·辛辛那图斯(Lucius Quinctius Cincinnatus),他
在公元前458年,以及公元前439年两次临危授命出任罗马共和国独裁官,但是在危机解除后,他分别在第一次的十五天以及第二次的二十一天后辞任独裁官,退隐务农,成为罗马公民美德的象
征。今天美国的辛辛那提市就是为了纪念独裁官辛辛那图斯而命名。
到了近代,小罗斯福总统在1940年以及1944年第三第四次当选美国总统,多少也可以看作是宪政共和在特殊战争时期「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但是在二战结束后,既出于对欧洲国家独裁者如希
特勒以及墨索里尼的顾虑,也对罗斯福总统此类持续连任的担忧,因此美国国会1947年通过了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第一款:无论何人,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无论何人,在他人当选总统任期内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理超过两年,不得当选担任总统职务超过一次。”
无论是柏拉图的统治者,既爱智慧,又可靠,并向往简朴的生活,还是约同时代中国孟子所说的统治者行「王道仁政」,无论执政者被称为独裁官还是总统、主席,都要有「德为圣人」的担当,切不可德不配位。独裁官若都以辛辛那图斯为榜样,共和国才能千秋万世。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的资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