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評論】堵即捕即放非治安靈丹 強化制度避免鐘擺效應
【世道仁心】國會通過《保釋與判決改革法案》(Bill C-14),外界普遍視為政府回應「即捕即放」問題的重要一步。但要長遠改善社會治安,討論不應停留於「嚴刑峻法」是否有效的爭拗,而應轉向全面檢視司法制度的整體配套。
《C‑14法案》確實堵塞了若干明顯漏洞,包括擴大反向舉證、收緊高風險罪犯保釋、取消嚴重性侵犯與侵害兒童案件在家軟禁、以及更嚴厲的刑期疊加。從制度角度看,這些都是合理的修補,也回應了社會對治安的焦慮。
然而,若把C-14視為能夠直接降低罪案的靈丹妙藥,則未免過於樂觀。
社會安全網受壓
近年警方錄得的刑事案件,由2021年約208萬宗,升至2024年的234萬宗。這些數字反映的並非單一治安問題,而是整個社會安全網承受更大壓力,牽涉毒癮、精神健康、無家可歸、社區支援不足及司法程序擠塞等多方面因素。
刑罰改革固然重要,但只能處理治安問題的一部分。若其他制度環節沒有同步改革,治安未必會好轉。數年後,若罪案數字未見顯著下降,輿論或會反過來認定嚴刑峻法「無效」,甚至轉而要求回到更寬鬆的方向。
這種只圍繞「刑罰是否夠嚴」的鐘擺式爭拗,往往忽略了治安本身的複雜性。未必有助改善社會安全。
司法系統負荷過重
就以實施C-14可能增加司法系統負荷的風險為例。
省級拘留所中約49.6%在囚人士屬於審前拘留。同一時間,聯邦及省級法院的審理積壓持續惡化,多個省份如安省、亞省、卑詩的刑事法庭審理時間均顯著延長。這些數字顯示,法院系統整體處於高負荷狀態,積壓問題並非局部現象,而是全國性趨勢。
司法系統本身已接近負荷上限,若再增加審前拘留人數,有可能進一步擠塞審理流程,甚至增加觸及 「佐敦時限」(Jordan ceilings)的風險。
撤控更打擊公眾信心
所謂「佐敦時限」,是加拿大最高法院確立對被告的憲法保障。省級法院的案件必須在18個月內完成審理,上級法院則為30個月。一旦超過上限,延誤或被視為侵犯被告的憲法權利,法院可下令永久中止程序(stay of proceedings),令被告毋須接受審訊而獲釋。
換言之,最壞的情況不是「嚴刑峻法無效」,而是真正危險的嫌犯因程序延誤而無法受審。這種結果跟「即捕即放」同樣難於向受害人交代,也會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及治安的信心。這是治安政策中必須警惕的制度性風險。
勿忽略治安結構性因素
司法程序擠塞,並非單靠加重刑罰便能解決,而是需要整個司法系統同步提升容量,包括增加法官、檢控官、監獄空間及審前服務等資源。若這些環節沒同步改革,刑罰再嚴,堵塞了「即捕即放」漏洞,也只能治標。
C‑14是向前一步,但治安改善需要整個系統一起動。若只集中討論刑罰是否夠重,忽略其他制度環節,治安政策便容易陷入鐘擺效應:罪案上升時呼籲嚴刑峻法,嚴刑後罪案未降又呼籲放寬刑罰。這種來回擺動,只會令問題失焦,無法真正處理治安問題背後的結構性因素。
文:廖長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