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文屋主为争电动车位却告错对象 法庭:对分契物业不了解
【星岛综合报道】据卑诗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简称CRT)最近一宗裁决指出,计划购买电动车的柏文业主,并非自动享有其所在大厦的电动车泊位。
据《温哥华商业杂志》(BIV)报道,CRT于2月9日驳回了莎拉·洛尔(Sarah Lore)的请求,即要求卑诗一家分契式物业公司,将一个电动车泊位,分配给这位已支付电动车订金、并希望更换泊车位的申请人。
柏文屋主洛尔声称,根据该分契物业的泊车租约及附例,允许将泊车位重新分配,以便电动汽车车主,可以使用数量有限的配备电动车充电桩的泊位之一。
但CRT裁定,洛尔指认的唯一被告——物业管理部门——是独立于柏文的法律实体,根据柏文的泊车租约及附例,物业部门是无权重新分配泊位的。
该柏文是一栋四层楼混合用途建筑,包含50个住宅单位、两个非住宅单位和两层地下停车场。
物业部门无权重新分配车位
2023年12月,她致函物业经理,说自己已订购电动车,并要求将泊位调换到电动车专用位。
柏文方面给出了各种无法更改泊位分配的理由,其中包括任何永久性的泊位变更,都需要业主立案法团全体一致通过,因为泊位分配的决定,是由业主开发商Living Midtown 2 Development LP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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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鼓励洛尔考虑在她的泊位安装电动车充电桩,或透过在大楼告示板张贴通知,联络其他电动车泊位的车主,以安排临时换泊位。但经理以私隐为由,拒绝向洛尔提供分配电动车泊位的屋主名单。
双方经多次沟通无果均以失望收场,并最终诉诸CRT法庭。
CRT在分析中指出,该分契式物业于2019年3月根据《分契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成立,业主开发商于同月提交了全套附例,将物业划分为住宅区和商业区。
分契式业权成立时,亦签订并存档了一份泊车租约,并成为其附例的一部分。该租约由业主兼发展商与一个相关实体PortLiving Parking Corp.(作为承租人)订立。租约授权PortLiving,部分转让或转租个别住宅泊车位给住宅业主,租期为99年。
CRT认为,PortLiving公司有权进行最初的泊位分配,但任何重新分配都必须透过屋苑业主立案法团(strata council)进行,而物业部门则无需进行重新分配。
仲裁庭成员J. Garth Cambrey质疑洛尔,作为自行代表的当事人,为何在有机会的情况下未将业主立案法团列为被告,「看来双方对分契式业权公司运作方式缺乏清晰的了解。」
CRT表示,尽管物业部门最初对无法考虑洛尔的重新分配申请,给出了前后矛盾的理由,但其行为并无不妥。法庭称,没有证据显示该部门故意误导洛尔。
法庭拒绝命令物业管理部门为洛尔分配电动车充电桩,也拒绝支付她所要求的1,000元赔偿金。
图:温哥华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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