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彈琴遭物業罰款逾3萬提告 法庭判「非不合理噪音」勝訴
【星島綜合報道】本拿比一棟高層柏文共管務業委員會,向其中一住戶因練習鋼琴發出噪音要求罰款超過3萬元,現已被法庭勒令撤銷。
據Burnaby Now報道,卑詩民事調解法庭周一(18日)的裁決,胡麗艷(Liyan Hu,譯音)在布倫特伍德(Brentwood)社區吉爾摩大道(Gilmore Ave) 1888號的Triomphe大樓擁有一套單位。
2021年9月,胡女士開始收到來自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信件,內容涉及樓下鄰居的投訴,這名鄰居告訴管理委員會說,他「每天都會受到樓上單位發出的鋼琴噪音影響持續一小時」。
該大樓管理方告訴胡女士,這種噪音違反了柏文大樓的章程,並表示她有可能會被罰款。
但胡女士說,沒有禁止彈鋼琴的規章,她的兒子有權利練習鋼琴。
她告訴各層鄰居,在隔音措施方面,她已經「在合理範圍內」盡了一切努力。
與此同時,她說這名心懷不滿的樓下鄰居故意製造騷亂,她稱其為「從白天到深夜,有時甚至到凌晨」的長時間裏,顯然有使用機械或電動的手提鑽的行為。
當4個月後這種情況停止時,胡女士說他開始「戳」天花板。
為了解決糾紛,物業管理方最終要求胡女士將練習鋼琴時間限制在每天一小時內,每周3天,但胡女士拒絕了,稱她將把彈琴時間限制在每天一小時,即下午4時至7時之間。
最終,物業管理方在2021年9月至2024年5月期間,向胡女士發出了違反177號條例的信函,並對她處以34,500元罰款。
胡女士向民事解決法庭提告,稱物業管理部門在實施處罰之前未能對噪音投訴進行適當調查。 她請求法庭下令撤銷罰款。另外,她還因「遭受極度壓力和精神痛苦」要求賠償5,000元。
物業管理方要求法庭駁回胡女士的主張,稱其在處以罰款時正確遵循了《物業管理法》(Strata Property Act)。
法庭審判員坎布雷(Garth Cambrey)不同意這一觀點。他表示,物業管理方在沒有適當調查噪音投訴的情況下對胡女士罰款,並試圖限制她鋼琴的使用時間,其行為「明顯不公平」。
坎布雷指出,並沒有禁止在大樓內演奏樂器的附例;該物業管理方曾在2023年7月試圖通過該項附例但未成功。
唯一適用的法規是引據禁止「不合理噪音」的附例,但坎布雷表示,投訴的樓下鄰居未能證明鋼琴噪音實際上是不合理的。
坎布雷指出,物業管理方僅依據大樓接待處的報告,沒有通過第三方檢驗或讓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參觀受影響單位對噪音進行任何客觀評估。
坎布雷說:「我發現,由於沒有對胡女士鋼琴噪音投訴進行適當調查,導致了物業管理方對胡女士非常不公平的對待。」
坎布雷命令物業管理方立即撤銷30,700元的罰款,並支付胡女士一半的法庭費用。
他亦駁回了胡女士關於壓力和精神痛苦的說法,稱她沒有提供任何醫學證明。
(圖:Pexels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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