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法院做出重大判決 預設同意強制精神病人治療違憲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最高法院就精神疾病和非自願治療問題作出裁決,推翻了省政府的立場。
綜合CTV與CBC報道,卑詩省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針對精神疾病與強制治療做出重大判決,裁定該省現行預設同意的非自願治療(involuntary care/俗稱強制治療)違反《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這項在非自願治療問題成為政治討論和公共安全辯論焦點之際出爐的判決明確指出,省府在未評估患者決策能力下,直接授權醫療機構負責人實行「預設同意/預設默許機制」(Deemed consent regime)制度,強制實施精神科治療是違憲。原告方指出,每年約有1.7萬名省民在《精神健康法》(Mental Health Act)下被強制收治,其中相當一部分人可能遭受了非自願的治療。
法院目前已給予省府6個月的期限來修正這項實施近50年的法規。
每年約1.7萬人被強制收治
在這份歷經10年訴訟、長達289頁的判決書中,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布萊克(Lauren Blake)明確指出,《精神健康法》與《醫療同意法》(Consent Act)的特定條文已侵害患者的憲章權利。卑詩省過去一直運作「預設同意/預設默許機制」的法律制度。
代表加拿大傷殘人士權益組織「Council of Canadians with Disabilities」提起訴訟的McCarthy Tetrault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派威廉斯(Patrick Williams)受訪時坦言,卑詩省每年約有1.7萬人被依《精神健康法》強制收治,其中相當一部分人可能遭受了非自願的治療。
威廉斯直言,儘管並非所有人如此,但其中一部分患者所接受的強制治療方式,無疑已被法院認定與我國憲法相牴觸。
法官布萊克在判決中強調,強制收治精神疾病患者的程序極其複雜。患有嚴重精神障礙的個體高度脆弱,且往往面臨被人類核心特質(即清晰思考與理性推理能力)所背叛的風險。
給予省府6個月寬限期修法
卑詩省境內目前有超過70家醫院與醫療設施,提供依據《精神健康法》遭到強制收治的患者進行住院治療。這些患者有的被收治數日,有的長達數月,直到被評估為狀態良好方能獲准離開。
有數十名曾接受非自願治療的患者出庭作證,向法庭講述了他們令人不安和痛苦的經歷。
針對此項歷史性判決,卑詩省衛生廳長(Health Minister)奧祖宜(Josie Osborne)在周五的另一場合做出正式回應。
奧祖宜廳長表示,省府對該判決結果極為重視,必須仔細審閱此案例以釐清未來的具體下一步行動。
奧祖宜表示省府正密切審閱相關案例以釐清後續步驟,並強調強制收治雖是精神健康體系的一環,但未來必須在尊重患者權利、尊嚴與自主權的前提下進行。
法院已給予省府6個月的寬限期,用以研擬符合憲章精神的新型法律修正案。
威廉斯律師直言,實施近50年的《精神健康法》長久以來僅靠零星的修修補補,全面現代化與根本性變革已刻不容緩。
圖:Global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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