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漢空口稱「遭脅迫」簽下借據 法庭裁定仍須履約償債
【星島綜合】卑詩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近日裁定一名男子勝訴。該名男子因借出資金而涉訟,雖借款人辯稱簽署借貸協議時受到脅迫,但審裁處並未採信。
據Delta Optimist報道,原告康卡拉(Narasimha Reddy Kankara)提交了相關文件、影片以及兩人簽署協議時的證人證詞,證明自己曾於2024年7月借給亞薩拉普(Mukesh Yasarapu)4,000元用於購車。然而,他事後僅收到2,000元的付款。
根據雙方簽署的協議,這筆貸款本應在2024年10月30日前全額還清。
被告亞薩拉普則辯稱,他曾請求康卡拉給予更多寬限期,並指控是對方強迫他簽署該份協議的。他在陳述書中聲稱,康卡拉當時夥同七、八名隨從企圖對他進行人身攻擊與恐嚇,並強行將他帶往康卡拉家中。
他表示,自己是在「恐懼與壓力」下被迫落款,完全是出於對人身安全的擔憂。
對此,審裁處指出,若要使「脅迫」(duress)在法律上成立,亞薩拉普必須證明對方當時使他陷入絕境,導致他在現實中毫無其他選擇,只能屈從簽署協議;同時,該壓力必須達到不公、過度或具強迫性,足以剝奪當事人的自由意志。
然而,被告除了口頭自陳外,未能提供任何證人證詞等實質證據來支持其指控。相反地,現場簽署協議的影片顯示,亞薩拉普在簽字時神色自若,並無顯著受到脅迫的跡象。
此外,兩人在訴訟中均提及簽約後曾遭對方騷擾、恐嚇或威脅。
但審裁處認為,不論這些後續糾紛是否屬實,皆無法免除亞薩拉普身為借款人(且其已承認借款)的還款義務。
最終,審裁處裁定亞薩拉普必須償還剩餘的2,000元欠款及相應利息。
至於康卡拉提出的其他索賠項目,包含未來扣留車輛所需的「拖車費」,則遭到審裁處駁回。
圖: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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