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未有照顧業主哭泣的孩子 不滿被驅逐告上法庭勝訴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位租客因未鎖房門和未照顧房東的孩子而被驅逐,隨後向他的房東,同時也是其室友提起訴訟。該案已提交至卑詩民事解決法庭,租戶錢伯斯(Sean Chambers)要求賠償超過2,000元搬遷相關費用、保證金和額外的租金。
錢伯斯在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間簽署了一份為期10個月的租約協議,但在搬入後不久,即9月中旬未經通知即被驅逐。業主德爾科(Jennifer Derco)辯稱,她有權驅逐錢伯斯,因為他對她的孩子和家庭構成危險。
德爾科則提出5,000元的反訴,針對8個月的租金損失。
法庭收到租賃協議的副本,合約中沒有任何異常條款。根據協議,只有在雙方同意或《住宅租賃法》允許的情況下,德爾科才能驅逐或終止租約。協議還包括一些附加條款,如晚上9時至上午9時是安靜時間。
錢伯斯搬進來不久後,兩人的關係就出現破裂。在9月7日,德爾科要求錢伯斯尋找新住處。
9月8日,德爾科告知錢伯斯,最後一次通知是一份禮貌驅逐通知。她聲稱他的驅逐是基於我家人的安全,要求立即生效。
錢伯斯於9月15日搬離,距離達成協議僅兩周。他向法庭表示,德爾科在沒有適當通知的情況下驅逐了他,違反了協議,而德爾科再次聲稱他危及了她的孩子,因此有權驅逐。
事件源於發生於9月3日。當德爾科的孩子在外面的走廊上哭泣時,德科宣稱錢伯斯整晚未鎖門,也未安慰她的孩子。然而,德爾科無法證明錢伯斯未鎖門。
錢伯斯表示,他確實聽到德爾科的孩子在樓下的走廊哭泣,但由於他是新來的,並認為德爾科可能不希望有陌生人照顧,因此他決定不查看孩子的情況。
仲裁庭接受了錢伯斯的解釋。法庭的裁決顯示出業主對其他問題的擔憂,包括:租客每晚飲用一兩杯酒精飲料,以及他把電單車停在車道上的情況。
雖然有些索賠因缺乏證據而被駁回,但錢伯斯最終贏得了官司,獲得1,613.07元的賠償,包括違約賠償金和其餘的法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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