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情報
2023-07-04 17:22:17

法律專家:房東若要拿回房屋自用 誠信至關重要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法律援助機構 Access Pro Bono 的項目經理吉米言(Jimmy Yan)對C先生該類案件的問題分析表示,目前卑詩省的房東在:

1)房東或其近親將住在出租單位;

2)房東已出售房產,買家或其近親將住在出租單元中;

3)租戶住在補貼出租單元中,不再有資格獲得住房補貼時,

可以提前兩個月通知(#RTB-32)終止租約,最後一個月的租金是減免的。

吉米言表示,所謂近親是指房東(買家)或房東(買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 兄弟姐妹不被視為親密的家庭成員,「在我們近期的工作中,遇到不少房東試圖拿回房屋自用,結果租客到租屋委員會投訴,最後房東敗訴的案子。這裡就牽涉到對房東的誠信要求。」

按照RTB32通知書上相關的重要信息,房東必須誠信行事,即「房東或購買者必須真誠地打算實現終止租賃的目的。 真誠的主張需要沒有別有用心的誠實意圖。 誠信是一個法律概念,意思是一方在按照他們所說的將要做的或根據立法或租賃協議要求做的事情時誠實行事。 這也意味著沒有意圖欺詐、不誠實行為或逃避法律或租賃協議規定的義務。如果租戶對房東的意圖提出異議,則房東有責任證明他們確實打算按照通知中所說的去做,並且沒有其他目的或別有用心的目的來終止租賃。如果租客聲稱房東的行事並非善意,租客可以提供證據來證實這一說法。」

如果房東在驅逐租客前有提出漲租的要求,比如一面表示自己要自住,同時又在市場上張貼租賃的廣告,這些都可能成為房東別有用心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