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慧然-專欄
2023-02-16 16:00:11

【高慧然專欄】超速司機

多倫多一名司機被路邊超速攝像機拍攝到,在一條時速50公里的路上,超速71公里,達121公里/小時,收到警方罰單一千四百加元。
  
司機不服被罰,請了律師為他辯護,最終成功打贏官司。
  
在加拿大,司機收到的每一張「牛肉乾」都清楚顯示罰款數額,列明各種繳納罰款的方式,同時還提醒司機他們擁有的權利,如果對判罰不滿,可以上交通法庭跟警方打官司。
  
多倫多那個司機就是這樣上了法庭。他聘請的辯護律師在盤問警方時,要求警方指明是哪家公司負責證明超速攝像機的準確性,警方無法提供準確信息。相片清楚顯示被罰司機的車牌號碼及駕駛速度。
  
根據加拿大法律規定,超速攝像機必須在司機涉嫌犯罪前十二個月內進行校準。上庭的警察還錯誤地指出,在拍攝到的涉及超速司機的相片中,只有一輛車在場。事實是相片中能夠看到的,還有另一輛車。由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法官判處警方敗訴。
  
所以,涉案司機不必繳交一千四百加元的罰款。不過,媒體在報道時,並未提及司機花了多少錢請律師為他辯護。
  
在時速50公里的道路駕駛121公里,不只是超速71公里,121公里是法定時速的2.4倍。在任何其他國家,涉案司機不止會被判罰款,更會被扣分,甚至被直接吊銷車牌。加拿大涉嫌超速的司機可以就超速罰單與警方打官司,想必令很多地方的司機羨慕。
  
判決令多倫多警方有點措手不及。他們強調此案是個案。個案的無罪並不意味著多倫多的超速攝像機不準確或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