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支聯會案兩周內判刑 鄒幸彤法庭陳情:追求民主 一天牢也不應坐
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法庭的量刑陳詞環節時,不認同被指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煽顛罪),她在庭上強調追求民主「根本一日監都唔應該坐」。
法新社報道,鄒幸彤指早前法庭206頁的罪成裁決書,整篇是在説「追求民主有罪」;誓言將來會繼續追求支聯會五大綱領,直至民主來臨,儘管這會令她成為有罪之人。
自1989年後便在每年的六四事件紀念日於維園舉辦燭光晚會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及其三名正丶副主席上周被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以「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違反中國憲法而觸犯《港區國安法》中的煽顛罪,法庭今在8月28日就量刑輕重聽取被告陳詞和求情,但身為前支聯會副主席的第四被告鄒幸彤表明,拒絶用犯罪的語言和概念去分析他們過去所做的一切有多嚴重或不嚴重。她直言,他們所做的事,「根本一日監都唔應該坐」,原因並非情節輕微,而是「爭取民主本身係最正當嘅事,沒有任何值得懲罰嘅成分」,但現在卻硬要指他們犯罪。
法新社報道,法官李運騰(上圖左一)不時打斷鄒幸彤的發言,認為她可在其他場合發表其看法,求情是說服法官減輕量刑,直指她似乎是不想求情,更指其發言可能影響其他被告的求情,因為控罪有共謀成份,不能說一名被告的罪行嚴重,另一人則輕微。鄒幸彤反駁,明白法庭已判決「結束一黨專政」的追求是違憲,如果法庭在此前提下「覺得情節嚴重,我會當是讚美,即系話,我們做到嘢啦」,若此,囚禁他們的高牆將成為喇叭,把支聯會的主張廣為傳播。李運騰笑問,這是否要法官輕判或多謝法官的裁決及判刑?鄒則再次重申,追求民主者,坐監一天都不應該。
鄒幸彤接着繼續利用陳情的機會指,專政之下無法治,若法庭只盲目地以政權的意志去抽空地談「結束一黨專政」,並以此要求市民守法,那便等於説「納綷德國之下就有義務去屠殺盡猶太人一般荒謬」,亦造成納綷極權治下一次又一次的慘劇。她接着説,隨著科技進步和國家力量的提升,以至國家成為公認的「大國」,走這條不問是非的危險老路,危險程度只會比當年更甚。
她又說到自己的將來,無論是在獄中獄外,她仍然會繼續為支聯會五大綱領去努力和作出嘗試,直到民主到來之日。她又說,若果這會令她成為永遠的罪犯又或法律容不下這信念,那她寧願做一個罪犯,都不要做一個背叛良知的人,並誓言與一切不認命的香港人繼續坎這未完的民主路。
根據控方在庭上提供的資料,單以支聯會案計算,鄒幸彤已被羈押1404天,即超過3年10個月,還柙期之長,僅次於李卓人。
法新社報道,一直支持鄒幸彤的母親劉華珍在法院外表示,「女兒和所有對抗不公不義的人是否自然地勇敢和堅強呢?不是。而是被善良逼出來的」。她呼籲公眾多看她的文字,因為那都是經歷艱辛才能寫出來的。
至於作為首被告的支聯會,因為該會是法人,且已解散,法庭表明,會按《蘋果日報》相關的三間公司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成的原則判處,即是罰款。具體款額,將在兩周內判處。
法新社又報道,支聯會由司徒華在1989年六四事件期間成立,其後一直揭櫫五大綱領,每年六四紀念日前後均會舉辦悼念活動,是在中國土地上惟一可以自由悼念六四的地方。但到了2020年,香港警方拒批六四集會,並以非法集會為由,拘捕集會人士,到了2021年9月,支聯會在受到巨大壓力下,自行解散。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其中何俊仁開審前認罪。支聯會、李卓人和鄒幸彤上周五被裁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周五早上於西九龍法院求情,《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交代將於兩周內判刑。
3人已分別還押1287至1428日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辯方由破產管理署委任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支聯會,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鄒幸彤親自行事。黎嘉誼交代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分別因本案而還押了1428日、1287日及1404日。
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陳情指,本案控罪時間由2020年7月1日開始到2021年9月8日為止,法庭應以此量刑,此前行為只是背景資訊而已。
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何俊仁開審前認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