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韻」入稟法院 質疑國家藝術中心受中國影響拒再租場
【星島綜合報道】主辦「神韻」(Shen Yun)舞蹈表演的團體入稟法院,挑戰加拿大國家藝術中心(National Arts Centre,簡稱NAC)在讓神韻演出18年後,決定無限期停止向其提供表演場地。
渥太華法輪大法學會(Falun Dafa Association of Ottawa)周二(28日)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國家藝術中心拒絕向其提供今年及之後的演出場地,做法不當。
神韻的總部位於美國紐約,與法輪功有關。
協辦神韻在渥太華演出的渥太華法輪大法學會,指控國家藝術中心在就2026年演出檔期作決定前,未有與該會作出適當溝通。
該會要求國家藝術中心提交一份經核證副本,列出所有與不批准神韻在藝術中心演出決定有關的資料。
該會亦要求提供國家藝術中心代表與中國駐加拿大官員會面的資料,並要求釐清有關會面有否影響藝術中心的決定。
該會的上述指控均未經法院審理。
加拿大國家藝術中心策略倡議高級顧問馬丁(Carl Martin)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暫不發表評論。
渥太華法輪大法學會在入稟文件中表示,國家藝術中心一名高層人員於去年一次公開會議上曾保證,該中心不會應中方官員要求禁止神韻演出。
入稟文件又指,在同一次會議上,藝術中心主席提及美國紐約州勞工部調查所引發、涉及神韻工作環境的關注。
《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於2024年曾報道,神韻演員被勸阻求醫、須接受繁重工作安排,並遭受情緒虐待及操控。神韻及法輪功否認有關指控,並指聲稱受到不當對待的舞蹈員以「離奇而誇張」的方式歪曲事實。神韻同時批評《紐約時報》的報道是在配合中國政府。
入稟文件指出,渥太華法輪大法學會曾獲國家藝術中心告知,有關不當對待演員的指控十分嚴重,因此希望了解關於保障演員的措施。該會表示,已按國家藝術中心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渥太華法輪大法學會指,國家藝術中心於去年9月通知該會,神韻不會獲得2026年及可見將來的演出場地檔期。該會表示,國家藝術中心稱有關決定是基於商業考慮,並解釋與外國使館人員的接觸屬於正常。
加拿大其他場地,包括滿地可的藝術廣場(Place des Arts),亦決定不再讓神韻租用場地演出。
神韻官網顯示,將於明年在卡加利、愛民頓及溫哥華舉行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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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加通社、神韻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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