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周一(20日)簽署行政命令,援引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對加拿大多類貨品徵收50%關稅,涵蓋曲棍球棒、葡萄酒至水泥等,新關稅將於8月19日生效,且與大多數其他關稅不同,對符合《加美墨協定》(CUSMA)的貨品亦不設豁免。
總理卡尼(Mark Carney)周二(21日)表示,已與特朗普通話,雙方同意加強貿易談判。美國貿易代表Jamieson Greer指,此舉針對加拿大省級禁售美國酒、供應管理奶製品制度及對部分美國車輛設置配額等。
法律界人士普遍表示,第338條是一項幾乎從未用於徵收關稅的「大蕭條時代」法律工具,缺乏先例可循。
律師事務所King & Spalding國際貿易合夥人Ryan Majerus表示:「由於第338條是大蕭條時代從未測試過的授權,我們沒有路線圖可以參考其走向。」他指,今次徵稅明顯是為在CUSMA談判中增加籌碼,惟關稅最終是否落實仍有不確定性。
前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總法律顧問Greta Peisch解釋,第338條適用於外國對美國商業存在歧視行為的情況,允許徵收最高50%關稅,無需調查,且對徵收時限無限制。
華府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貿易政策分析師Alfredo Carrillo Obregon警告,若法院容許此工具存在,可能形成「惡性循環」,美國徵稅、加拿大反制、美國再以加拿大反制屬歧視行為為由再度徵稅,「這是一個永無止境的惡性循環」。
三名法律專家均預計,若新關稅生效,將面臨法庭挑戰,惟由於這一條文幾乎從未被用於徵收關稅,最終如何裁決難以預料。
(圖:加通社、美聯社)T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