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狠批多市警方截查黑人涉種族定性 剔除槍毒證據 被告無罪釋放
【星島綜合報道】安省高等法院一名法官最新裁定,兩名多倫多警員在2023年一次執法中,因對一群黑人及有色人種男子作出種族定性(Racial Profiling),並虛構截查理由,其後更於庭上作出不可信供詞,因此法官裁定警方取得的槍械及毒品證據不得採納,相關被告獲判無罪。
案件涉及2023年8月29日晚上,兩名警員於Regent Park及St. James Town一帶巡邏,期間前往Ontario Street一幢住宅大廈巡查。該大廈兩個月前曾發生槍擊案,警方相信當時疑犯曾從一輛SUV下車犯案。
警員發現一輛停泊於大廈外的灰色Toyota房車後,聲稱因查冊得知屬租賃車輛,因此決定截查司機的駕駛執照及保險文件。
警方其後表示,一名警員見到前座乘客帽內跌出一小包大麻,因此展開搜查,最終在後座乘客的斜孭袋內搜出已上膛手槍及芬太尼。
辯方律師指出,三名男子當時並非警方調查對象,亦沒有任何可疑行為,警方只是因他們屬黑人及有色人種而作出拘留及搜查。
資料圖,與本案無關
高等法院法官Tamara Sugunasiri於上月頒下裁決,批評兩名資歷尚淺的警員「完全捏造」截查理由,並企圖於法庭上掩飾事件。法官指出:「種族因素明顯影響了警員拘留涉案人士的決定。」
雖然兩名警員否認事前知道車內人士的種族,但法官不予接納,認為有關說法缺乏可信性,並指出他們的證供與客觀證據不符,屬對法庭不誠實。
高等法院法官Tamara Sugunasiri
法官指出,當晚街道照明充足,警車駛近時足以清楚看到車內至少一名黑人乘客。
裁決指出,警員當時仍惦記兩個月前同地點發生的槍擊案,看見三名有色人種男子後,便決定以「檢查租賃車輛文件」作為藉口截查。
她表示,若容許相關證據呈堂,將削弱市民免受任意拘留的憲法保障,並向公眾傳遞錯誤訊息,令人以為只有部分人士才享有相關權利。
法官強調:「當警方在任何程度上以種族作為選擇調查對象的因素,便不能構成合理懷疑,有關行動即屬種族判定執法。」
資料圖,與本案無關
多倫多警隊回應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但強調凡法官對警員行為作出批評,警隊均會展開內部調查,如證實涉及失當行為,將採取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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