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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8:54:35

黎智英案│《蘋果》前總編輯等3人各判囚10年 編輯部另3人囚6年多至7年多

【星島綜合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去年底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三罪罪成,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周一(9日)上午宣判刑期。

黎智英被判囚20年,為同案9人中刑期最長的被告。

其餘8人被判刑期分別為:

《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 (判囚6年9個月);
《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 (判囚7年);
《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 (判囚10年);
《蘋果日報》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 (判囚10年);
《蘋果日報》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 (判囚10年)
《蘋果日報》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 (判囚7年3個月);
「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 (判囚7年3個月);
「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 (判囚6年3個月)

三間相關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各罰款約300萬港元。

黎智英、李宇軒及陳梓華已還押逾5年,張劍虹、陳沛敏等6名《蘋果》高層已還押逾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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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上圖左起)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頒布47頁判刑理由書。

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因此將量刑起點提高,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由監禁21個月增至監禁23個月,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由監禁15年增至監禁18年。

三名法官考慮到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及單獨囚禁等因素,接納此等因素會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為艱難,故酌情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減刑1個月,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各減刑1年,綜合黎智英所犯的嚴重罪行後,最終就3罪判處總刑期監禁20年。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去年底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三罪罪成。(資料圖片)